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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教育局关于2022春季学期教育收费检查情况通报

作者: 阅读数: 1733 发布时间:2022-06-29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城乡建设职业中专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增强依法收费意识,维护国家价格政策的严肃性,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我局按照《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榕教财2022〕2号)文件精神,具体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福州市2022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情况表》,结合今年市场监督等三部门联合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2022年6月份对教育收费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和专项抽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参加的教育收费执行情况检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明确了工作任务,落实了工作责任,确保教育收费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认真检查 

  检查组走访了部分学生家长,了解学生近一年缴费的情况,并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随机抽取4所学校进行重点检查。 

  在检查方法上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重点检查按三个步骤进行:一是部分访谈,二是核查账目,三是现场查看。 

  三、收费检查,情况通报。 

  (一)价格欺诈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方面。 

  各校(园)、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开学注册或代办费收取前均进行公开、并在校外公示(含收费文件),未发现价格欺诈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现象。 

  (二)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方面。 

  自查自纠和检查的共77所学校(园)未发现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向企业缴纳技能培训费、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以企业名义收取实习费、校企合作费、就业委托费、将生活服务性收费与学费、住宿费等捆绑收取等问题。 

  (三)其他违规行为方面。 

  1.义务教育阶段实施课后服务的47所,实行一事一结,未发现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资金等违规问题,没有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费、赞助费。 

  2.职业学校没有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等,也没有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收费。 

  3.辖区内中小学未发现有以家长名义摊派收取资料、试卷、取暖、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 

  4.辖区内幼儿园未发现有跨学期、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等名义收费行为。 

  我局将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县财政局,加强对我县教育收费监督和定期检查,通过收费检查、收费文件公开、收费公示、公开通报等方式,切实遏制教育乱收费问题。 

  

    

  永泰县教育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