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福州市高素质教育人才促进工程的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榕政综〔2015〕76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
福州市高素质教育人才促进工程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闽都人才集聚工程,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干、结构合理、充满活力、高素质、创新型的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福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现就全面实施福州市高素质教育人才促进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实施福州市高素质教育人才促进工程,大力加强全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特教学校、幼儿园,下同)骨干教师、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校长的培养,加大对“名师工作室”的培育,不断壮大“双师型”教师队伍。完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拓宽高层次师资人才引进渠道,完善农村紧缺师资人才优惠政策,造就我市一批优秀的教学人才队伍,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培养目标
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有关要求,到2020年,力争我市基础教育县(市)区级骨干教师达到本县(市)区专任教师总数的10%以上;市级骨干教师达到全市专任教师总数的5%以上;市学科(专业)带头人以上名优教师达到全市专任教师的2%以上;中等职业教育的市级骨干教师达到中职教师总数的10%以上,市级专业带头人达到10%左右;“双师型教师”达到专业技能课程教师总数的80%左右,市级以上教学名师的比例超过2‰。市属、各县(市)区属各类名优骨干教师认定人数按照市属、各县(市)区属教师数分区域核定,根据区域内教师总数分别按比例核定区域内名优骨干教师,根据区域内教师整体质量客观分布情况,市属学校(含职业学校)市级骨干教师达到市属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市学科(专业)带头人(含省级骨干教师)以上名优教师达到市属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5%;市级以上教学名师达到市属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7‰,形成地区之间、学段之间、学科(专业)之间和年龄梯次结构分布基本均衡的高层次、高质量的名优骨干教师队伍梯队。
三、培养体系
遵循教师专业发展规律,依托各级各类教师培训机构,构建立体化教师培养体系。
(一)教师专业成长的阶段。共分为6个阶段:1.新任教师;2.合格教师;3.骨干教师;4.学科(专业)带头人;5.教学名师;6.教育专家。
(二)名优骨干教师的发展序列。共分为4个序列:1.县(市)区骨干教师、学科(专业)带头人;2.市级骨干教师、学科(专业)带头人;3.省级骨干教师、学科(专业)带头人;4.教学名师、教育专家。
(三)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按照教师专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5个层次阶梯式培养:1.新任教师的“入格”培养;2.青年教师的“合格”培养;3.骨干教师的“成格”培养;4.学科(专业)带头人的“升格”培养;5.教学名师的“风格”培养。
为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根据其专业与行业特点,制定并实施教师企业实践计划。同时,要有计划组织专业技能课程教师,进入企业培训基地与我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开展职业技能强化训练,不断提升其“双师”素质。
四、推荐选拔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进修院校、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要根据不同层次名优骨干教师的培养规划,认真研究制定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范围、程序和办法。
基础教育的县(市)区级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对象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进修学校负责遴选;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对象由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推荐,市教育局、福州教育研究院负责遴选。
中等职业教育的市级骨干教师、市级专业带头人由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县(市)区属职业学校的,报本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福州市教育局、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负责遴选。
市级骨干教师的培养对象原则上从县(市)区级骨干教师中推荐产生。市级学科(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对象原则上从市级骨干教师中推荐产生。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对象原则上从市级骨干教师、学科(专业)带头人中推荐产生。对表现优秀、在市级及以上各类教师教学技能大赛获奖的教师、市级名师工作室的成员也应纳入培养对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进修院校在推荐各级名优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时,要综合考虑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学段之间、学科(专业)之间的平衡,要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和优秀中青年教师倾斜,原则上,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的推荐比例应分别为35%、30%和35%左右。
五、考核认定
县(市)区、市级骨干教师和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经过培训成绩合格后,还需在教学岗位实践满两年方可参加骨干教师和学科(专业)带头人的考核认定,按照“谁培养、谁考核认定”的原则,基础教育的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由福州市教育局、福州教育研究院负责考核认定,县(市)区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由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负责考核认定。中等职业教育的市级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由福州市教育局、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负责考核认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进修院校、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要认真制定骨干教师和学科(专业)带头人的考核认定办法。考核认定的标准应根据不同层次名优骨干教师培养目标的条件要求进行制定,考核认定的内容应包括:师德方面、育人方面、教科研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方面,以及年度考核和个人获奖等情况。考核认定的方式可采取材料审核和面试考核、答辩述职等办法进行。
六、管理使用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师进修院校、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要建立名优骨干教师人才库,研究制定名优骨干教师的管理与考核办法,建立日常管理、年度检查和终期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实现全程动态管理。市、县(市)区级骨干教师、学科(专业)带头人实行聘期管理,每一聘期为5年,聘期结束,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合格后继续聘任。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颁发聘期证书和聘期考核工作。省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专业)带头人实行年度检查,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检查工作。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进修院校、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要研究制定本级名优骨干教师的任期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和要求,对每学年或每任期内需要完成的一定数量理论研修、论文写作、讲座、公开课、示范课、课题研究、师带徒、送教送培活动等系列目标任务予以明确规定;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课程教师的考核内容还应当包括企业实践时间与实践效果,以及职业技能操作水平或职业资格水平。同时,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与培训教研机构要创设条件,搭建平台,提供有效服务,确保名优骨干教师在理论研修、论文撰写、课题研究、实践研习、考察学习、示范引领等方面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名优骨干教师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应制定鼓励政策,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引领示范作用,不断促进他们的专业发展。
七、措施保障
(一)基地建设
1.加强基层学校建设。
基层学校是教师校本研训的基地,是教师专业成长的摇篮,各基层学校要认真规划教师培养的总体目标和任务,逐步建立起有利于教师岗位成长的运行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逐步形成教师培养培训的自身特色,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
2.加强教师进修院校、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建设。
扎实开展创建示范校活动,做到以评促建,努力促使我市每年有1—2所教师进修学校通过评审认定为省级或国家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进一步加强福州教育研究院建设,完善硬件设施、加强网络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拓展服务功能。遵循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健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扎实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密切结合本市中小学教师的实际,研究探索促进中小学教师终身学习的有效机制。提高培训者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集培训、教学、教研于一体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新型培训者队伍。结合建立健全我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的运行与发展管理机制,加强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建设。充分发挥我市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训基地与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在提升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素养与职业技能的功能作用。
3.加强名师工作室建设。
加强名师工作室培养骨干教师的职能,以领衔名师为导师,每两年从现有教师队伍中选拔10名左右有潜质的中青年教师开展集教、研、训为一体的骨干教师培养活动。借助名师工作室力量进行专业引领、团队合作,以打造福州教育面向未来的骨干教师队伍,尽快形成学科领军团队,促进高素质教育人才的迅速成长。中等职业学校的名师工作室要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积极探索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探索职业教育精品课程的研发,探索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教学团队的建设。
4.开拓省内外、国内外培训基地。
在省内外具有名师培养经验和特色的部属院校设立名师研修基地。利用港澳台的优质教育资源,开发名师的交流基地,选择在培养名师方面具有特色的不同国家建立若干个名师培训基地。通过高级研修班、影子工程、名师访学、实践研习等办法推动名师培养,聘请名牌师范院校的基础教育专家、教授研究我市学科(专业)名师的成长规律和成功经验,探讨并提炼出我市名师的教育教学特色,塑造具有福州地域风格且在全国有名望的教育教学名师。
5.构建特教名师基地,培养特教专业人才。
一是成立特教名师基地,以探索康复、医学、心理、养育等跨学科(专业)的整合途径,满足特教发展的需求;二是不断优化人才培养结构,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聘请名师进行专业指导,有效促进特教师资队伍的结构优化和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经费保障
1.名优骨干教师培养经费
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培养经费(包括高级研修班、影子工程、名师访学、实践研习等),市属学校每年安排200万元,各县(市)区属学校由各县(市)区负责。
2.名师工作室运行经费
福州市名师工作室每年每个安排工作经费10万元,专门用于领衔名师与成员的提高培训、教学资料购置、课题研究、精品课程与校本教材研发、师带徒、送教送培等。
3.设立名优骨干教师工作补贴制度
对考核认定聘为市级及以上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实行工作补贴制度。所需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由本级财政在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基础上予以增加,纳入中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名优骨干教师分布的人员和标准统筹安排。各级教育、人事、财政部门应认真制订补贴标准和办法。每一聘期结束,经考核认定不合格人员不能予以续聘,并取消相应待遇。
八、加强领导
(一)福州市高素质教育人才促进工程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局成立福州市实施高素质教育人才促进工程领导小组,其办事机构设在市教育局人事处,全面负责高素质教育人才促进工程的建设工作。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本县(市)区实施高素质教育人才促进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市)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市级骨干教师、学科(专业)带头人、名师的培养工作由福州教育研究院、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级骨干教师、学科(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工作由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进修院校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精神,科学合理地制定高素质教育人才促进工程培养方案,确保高素质教育人才工程的培养质量和效益。每年年底前,各级教师进修院校与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要制定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并对有关培训项目做出经费预算,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三)名优骨干教师所在学校要切实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在培训时间、培养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与资助。在学校人员编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减轻他们的工作量。要积极配合、支持教育主管部门和教师进修院校做好名优骨干教师培训的选调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充分发挥名优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