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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泰县委教育工委永泰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樟委教工委【2016】17号

作者: 阅读数: 4166 发布时间:2016-09-05

各中小学,教师进修学校,城乡建设职业中专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局机关各科(室、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教师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性宗旨教育和廉洁执教教育,在党员干部和教师中树立执教为民理念,根据《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榕委教育工委〔2016〕61号),经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研究决定,于9月份集中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活动以“坚持正风肃纪,强化作风建设”为主题,坚持知行合一、以知促行。
二、活动时间
2016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活动对象
全县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教师
四、活动内容
教育月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习总书记近期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讲话;近年来中央、省、市出台的有关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的纪律条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相关文件;《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人力资源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等文件。汲取2014年以来市教育系统发生公职人员介绍学生违规入学收受钱款、纪检机关司法机关进行查处的反面典型案件深刻教训。
五、活动形式
开展教育月活动可以通过召开廉政教育大会、典型案例通报教育会、主要负责人上专题党课、“人、财、事”重点岗位廉政风险自查、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展、组织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馆等警示教育活动;开展《准则》、《条例》集中宣传教育、知识测试;在教师中开展“读书思廉”活动、撰写读书思廉文章、倡议拒收教师节礼品(含购物卡、礼金)、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开展建设清廉家风倡议书、组织新老师入职宣誓、抵制有偿补课专题教育活动等形式进行。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学生中开展诚信教育、廉洁文化作品征集、廉洁教育主题班会、组织“小手牵大手”活动等系列教育活动。
六、活动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学校要切实履行好开展“教育月”活动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部署,带头参加。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二要结合实际,狠抓落实。要围绕“教育月”活动主题,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增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力求活动形式新、内容实、效果好。
三要总结方法,按时上报。各校(园)于10月10日前将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活动总结报送至县教育纪工委、教育局监察室。
 
 
 
 
中共永泰县委教育工委            永泰县委教育局
 
 2016年8月31日
 
 
 
 
 
 
 
 
中共永泰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