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永泰县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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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1 发布时间:2020-11-07
指标 |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在福建》《习近平在福州》《习近平在宁德》《习近平在厦门》,进一步兴起新思想“大学习”热潮,把学习新思想作为贯穿理论学习始终的主题主线,结合“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学好用好学习材料,不断拓展学习的广度深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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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把推广运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作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主要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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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建立宣讲小分队的,本项不得分;有建立的,得1分; 2.全年未开展面向群众的宣讲活动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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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显示屏等各类宣传阵地开展新思想宣传教育。 | 3 |
未运用本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显示屏等各类宣传阵地开展新思想宣传教育的,扣3分。 | |
二、履行好所管辖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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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两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少一次扣1分,扣完2分为止; 2.未将意识形态工作融入学校管理相关制度的,酌情扣分,扣完4分为止; 3.班子成员未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内容的,缺1人,扣2分,扣完4分为止。 |
(二)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干部考核,纳入文明校园创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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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未纳入干部考核、文明校园创建内容的,缺一项扣1分,扣完4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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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有关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意识形态工作,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并切实加强责任传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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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抓好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管理,确保政治方向和理论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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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
(一)所属的网站、微信、微博等,编印的内部刊物、出版物和教材、资料,管辖范围内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座谈、论坛及学校课堂,始终坚持正确方向导向,不给错误观点提供传播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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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举办各类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出现未经党支部审批并报备的,扣2分; 5.没有建立内部刊物、出版物和教材、资料编印审核制度的,扣2分。 |
(二)抓好单位户外公共场所、室内办公场的标语牌、显示牌、展板、公益广告等各类社会宣传阵地的管理,确保不出现导向偏差、陈旧过时、表述不当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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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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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台涉及民生、改革等相关政策措施时,提前做好舆情风险分析评估,提前制定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掌握有关舆情动态;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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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预案,在重大、突发、敏感舆情发生,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应对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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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定新闻发布工作制度性文件,由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新闻发言人,配备新闻发布队伍;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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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健全网上舆情信息日常报送制度,按规定向上级报送舆情信息,配合做好网上正面宣传和网络引导工作。 | 5 |
未积极配合做好网上正面宣传和网络引导的,未按要求完成网评工作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此项由检查组统一评分) | |
五、确保重大教育宣传任务落到实处 | 积极配合开展宣传引导、文化活动、主题宣教、形式教育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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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奖励加分 |
(一)积极配合县教育局开展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大主题宣传。 | 2 |
由县教育局根据日常监管和开展专题督查得出 |
(二)主办的网络媒体,刊播内容丰富新颖,每月及时更新。 | 2 | 由县教育局根据日常监管和开展专题督查得出 | |
(三)围绕理论武装、新闻宣传、文化文艺、社会宣传、网络舆情、精神文明创建、加强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创新方式方法、载体手段、打造品牌。 | 6 |
围绕理论武装、新闻宣传、文化文艺、社会宣传、网络舆情、精神文明创建、加强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创新方式方法、载体手段,打造品牌,获中央、省、市、县表彰推广的(含调研文章、综合信息被市、县级以上采用或发表的),分别加3、2、1、0.5分,封顶6分。 | |
七、重大失职“一票否决” |
在重大问题、重大工作上出现失职的情况 |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做斗争的; 2.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3.对所管辖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4.主办的微信公众号等出现错误导向的; 5.丧失对管辖范围内网站、微博、微信、宣传栏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6.管辖范围内编印的宣传、学习资料等在意识形态方面出现错误导向的; 7.管辖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8.其他未能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