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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一中先进教师评选方案

作者: 阅读数: 1658 发布时间:2020-04-17
在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岗位上,广大教职工认真工作,积极奉献。为了树立典型,进一步倡导爱岗敬业的优良教风,促进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经校务会研究决定,在注重工作业绩,引进竞争机制,体现民主管理的基础上,每学年评选和表彰学年度校级先进教师。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选时间、对象:
每学年末(六月)评选校级先进教师。参评对象:参评时在我校工作一年以上的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先进教师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服从学校分配,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年在教育、教学教研、学校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工作业绩显著,且上一学年年度考核成绩优良。
2.上一年“三考”成绩突出。
三、评选推荐原则
面向教学第一线,注重实绩。
四、评选办法
1.先进名额:每学年按教职工总数的20%确定。
2.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由各教研组、年段、职能部门教职工民主推荐上报,校党政工联席会议评议、投票后确定的方式进行。
3.各年段、教研组、职能部门应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根据推荐名额,以工作业绩为主,对照评先条件,经民主提名、差额投票后确定推荐人选。
4.各部门要严格掌握推荐标准,防止轮流享受或照顾评职称需要等做法。要求推荐过程程序规范,并认真做好记录。有关民主推荐记录、选票等要妥善保存,以备学校党支部抽检;对弄虚作假者,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各部门推荐的人选,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后,由党政工联席会议评议、投票后确定为学年校先进教师。
6.近二年来连续受到校级及校级以上各级部门综合性表彰的教职工,同等条件下一般不参与本年度学校先进教师的推荐、评选。
本方案解释权归校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