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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一中教职工年度考核评分细则(修订稿)

作者: 阅读数: 1848 发布时间:2020-04-17
 据县教育局樟教[2019]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于2019年9月组织相关部门对2019年8月19日通过的《永泰一中教职工年度考核评分细则(修订稿)》进行修订。新修订的评分细则于2020年9月29日开始实施。
 
办公室考核部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优秀、合格、不合格)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服从工作需要,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有以下行为表现之一者为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可定性为不合格等级。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情节严重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师德败坏,影响恶劣的;
(3)不承担组织分配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的以及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5)有严重失职行为或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
说明:本项评定“优”的方可参评年度“优秀”等级;本项若定性为不合格的,其教学、业务量化分数在60分及以上的仍定性为不合格。
(以下出勤、进修、奖惩部分计19分)
二、出勤部分(10分)
1.出满勤者10分;
2.病假:每10天扣1分;
3.事假:每5天扣1分;
4.旷工:每半天扣1分(教学人员每旷课一节扣0.5分、行政人员和工勤人员每旷工半天扣1分);
5.活动(包括政治学习、教研活动,校、年段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每缺席一次扣0.5分。
说明:本项满分为10分,扣分扣至不得分为止。
(1)无故旷工10天以上或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中有1/2以上不参加者,可视为不称职教师,按聘用制合同有关规定条款进行处理。
(2)病假达四个月或事假达二个月以上者,不得评为优秀教师。
(3)病假累计达六个月或事假达三个月以上者,不参加当年年度考评。
(4)婚假、丧假、分娩假等超出规定假期的按事假扣分。
三、进修培训(含继续教育)情况(4分)
1.能有目的、有计划地做好在职进修提高,并能完成教师职务培训学习,有自学笔记或撰写心得体会得3-4分;成绩优良者得2-3分
2.参加教师基本功训练比赛,成绩优良者得3-4分,成绩合格者得1-2分。
说明:本项满分为4分,被指定要参加进修培训,而无故不参加者不得分。
四、奖惩情况(5分)
1.本学年度获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劳模(五一劳动奖章)、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得5分。
2.本学年度获市级党委、政府(省教育厅)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先进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者得4.5分。
3.本学年度获县级党委、政府(市教育局)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者得4分。
4.本学年度获乡、镇党委、政府(县教育局)综合表彰的得3.5分。
5.本学年度获校级综合表彰的得3分。
说明:同一年度多级表彰,均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分。
教务处考核部分
(共计74分)
一.教学工作情况(满分60分)
教学工作量(10分)
1.教学时数:10节/周,得10分。
2.其他工作折合教学课时数的计算方法:
(1)班主任工作合1节/周;年段长、教研组长2节/周;处室干事、处室副职4节/周;处室正职5节/周;校级副职7节/周;校级正职8节/周。
(2)学校心理健康工作室人员工作合1节/周。
(3)学校“樟绿文社”辅导教师工作合1节/周。
(4)跨校区、跨一个年段合1节/周,跨2个年段合2节/周。既教应届也教往届合1节/周。
(5)班生数每班学生 54人,每增5人加0.1节/周,最多不超过1.2节/周,班生数不足的不减分。
(6)凡担任毕业班,属于中、高考科目授课者,按实际授课节数的1.2倍计算。
(7)教务处安排代课,承担选修课、研究性学习课、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按实际课时节数计算。
(8)带运动队的体育教师,主教练1节/周,副教练0.5节/周。
(9)备课组长工作0.5节/周。
(10)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视具体工作时间另定。
评分说明:
(1)在完成学校规定教学时数的基础上,学年总课时每增40节,加1分。
(2)学年度完成任教总课时数少于学校规定任教最低总课时数(达规定数四分之三),每缺10节减1分,缺150节以上者,工作量项目不得分。
(3)专、兼任教师每人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5节,每缺1节,减0.5分。
(4)兼任多项工作的,可累计计算,但此项得分最多不超过13分。
备课、编写教案、制作课件情况(满分5分)
1.教案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的,在规定年龄范围内,每学年自制有较高质量课件2件以上的,得5分。
2.按时上交教案交,并经教务处检查盖章,有1个较高质量课件的,得4分。
3.教案评为差的,缺四分之一以上三分之一以下,有课件的,得3分。
4.缺三分之一以上或教研组审核评为“不合格”的,不得分。
批改作业情况(满分5分)
作业抽检,评为优的,得5分;良的,得4分;中的,得3分;差的,得2分。作业没有被抽到的,均评为良,得4分。没有作业的科目此项得3分。
授课情况(满分10分)
1、能准时上、下课,讲授好文化课的每节课(通过问卷、座谈会、家长了解),
学生问卷评价老师,班上有三分之二以上学生评你为:优的,得7分;良的,得5分;中的,得4分;差的,得3分。
2、承担活动课工作(包括选修课、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课及地方和校本课程)(3分)
①不愿意申报课题的,不得分。
②对于高中选修课,教师申报了课题,但没有学生选的,得0.5分。
③对于高中选修课,上、下学期都申报了课题,但只有一个学期有学生选的,能认真上足课、上好课,有完整材料及时上交教务处存档的,得0.5分。
对于高中研究性学习课,被一个课题组学生选为指导教师的,能认真指导,并有完整材料及时上交教务处存档的,得1分。
初中教师能承担学校安排的“地方和校本课程”,能认真上足课、上好课,有完整材料及时上交教务处存档的,得1.5分。
初中教师能承担学校安排的“综合实践活动课”,能认真上足课、上好课,有完整材料及时上交教务处存档的,得1.5分。
④上下学期都申报选修课课题,能认真上足课、上好课,有完整材料及时上交教务处存档的,得1.5分。
能认真指导两个以上高中研究性学习课题,获得学生好评,并有完整材料及时上交教务处存档的,得1.5分,所指导的研究性学习课题(含初、高中),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课题的,得1.5分。
3、初、高三年段由于没有选修课、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课,教师加1分。
[评分说明]
①课程计划中有开设选修课、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课及地方和校本课程的年级,教师在学校规定年龄(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范围内,不承担课程的教师,其思想表现定性与第一条第3点性质相同。
②上学期有认真上好高中“研究性学习分班辅导课”,并有教案,而之后没有被学生选为指导教师的,得第2、3项平均分。
③没有开设选修课、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课及地方和校本课程的年级,教师也承担以上相关课程的(包括被学生选为“研究性学习课程”导师的),上好课,有完整材料及时上交教务处存档的,其得分参照第2、3、4项评分。
④能承担学校安排的专题讲座,包括研究性学习专题讲座、动员报告或是其它学科讲座,有讲稿上交教务处存档的,得2分,多一场,加1分。
校级以上统一命题考试科目成绩情况(满分20分)
I按考试等级划档评分:
(1)高考、中考为第一档(18分—20分)(高三以4月份省检网络阅卷成绩作为高考成绩)。
(2)省统考(包括高中会考)为第二档(16分—19分)
(3)初中县、市统考,高中市统考、八县联考为第三档(得分范围16—18分)
(4)校级命题统考为第四档(得分范围14—17分)
II评分细则:
(1)划定档次后,在学科总成绩达到或超过指定位次情况下,教师个人成绩也达到或超过指定位次的,均可得某档满分;教师个人成绩低于指定位次的降0.5分起评,并按名次逐降0.5分。在学科总成绩低于指定位次情况下,全学科降0.5分起评,按年段名次逐降0.5分。但学科最后一名得分不低于某档的最低分。
(2)高二、三语、数、英兼教文理科的,文、理科单列计算,取最高的一项。
(3)高三回炉班教师成绩按4月份省检网络阅卷成绩进行排名后再参照应届评价各科成绩。既教高三回炉班又教应届班的教师成绩,应取应届成绩与回炉班60%成绩综合评定。
(4)一个教师统教整个年段某学科,得分为某档的平均分(如:第四档得他范围14—17分,即可得平均分15.5分)
(5)跨年段教学的老师,若所教所有年段的成绩(平均分)都有达到所教年段该学科总平均以上,则可取得最高得分的某一年段成绩来评定;如果有一年段的成绩低于这个年段学科总平均分(相差<5)的,应先扣0.5分之后再评定;如果与所教年段同学科成绩最好的教师相差过大(10分>相差≥5分)的需降一档,并只能得这一档的最低分值。
(6)同一年段同一学科中教师教学成绩(平均分)差10分以上(含10分的)的,成绩差的教师只能得14分,且不能评为本年度“优秀”。
(7)接班的老师教学成绩(总平均分)与同年段其他老师相比,分数差距缩小的(满分150分的科目缩小5分以上,满分100分科目缩小3分以上,包括5分、3分),可得同年段同学科的最高分值。
(8)中高考时,对于同年段同学科有二名(含)以上的教师,成绩没有达到学校下达的目标,在年段同学科中又居最后一名的,本年度不能评优。
(9)奖励分:高考成绩位置每超一个名次再加2分(两个系列就高),上不封顶。中考成绩(综合率)每超过同类校5个百分点,再另加2分,上不封顶。
[划档和评分说明]:
(1)一学年中有多次大考,取其中一次等级最高的来评定,同等次的考试取学年末成绩来评定。即:高考、中考级别高于省考、市考;期末考级别高于期中考;下学期期末考高于上学期期末考。
(2)高中各年段以学科平均分在福州地区或八县一中的名次是否达到或超过高中入学成绩在福州地区的位次或八县一中的位次来评定。其余的按“评分细则第一条”评定。一个学科既有福州地区的位次又有八县一中位次的,以福州地区的位次评定。
(3)中考成绩按照学校给各班下达应达学生数的前94%成绩来计算,与县局统计的成绩(及格率、优秀率)来评定。两项均超过城关中学的,可得本档满分;只有一项超过的,扣0.5分;两项均低的扣1分,并按年段名次逐降0.5分。
(4)初中市、县统考,在学科总成绩(平均分)超过城中的情况下,教师的个人成绩也超过城中的均可得某档的满分,教师个人成绩低于城中的降0.5分,并按名次逐科降0.5。学科总成绩低于城中的情况下,全学科降0.5起评,并按名次逐降0.5分。但学科最后一名得分不低于某档最低分。
(5)高考文综、理综三科合并评定。
(6)体育、音乐、美术、劳技、计算机(计算机有会考的按第二档评分)按第四档的平均分(即可得15.5分)评定。
(7)如果全学年都是校级命题考试,学科以年段名次评定分数,第一名得最高分,第二名以后逐降0.5分。
公开教学情况(满分5分)
I类参加比赛开课,II类有组织开课
(1)参加国家级(含全国学科学会)组织开课:得5分
(2)参加省级(含省教育学院)
①参赛获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4.8分,三等奖得4.6分;
②组织开课得4.6分;
(3)参加市级(含市教育学院)
①参赛获一等奖得4.8分,二等奖得4.6分,三等奖得4.4分;
②组织开课得4.4分;
(4)参加县级(含县进修校)
①参赛一等奖得4.4分,二等奖得4分,三等奖得3.8分;
②组织开课得3.8分;
(5)参加校(含教研组)组织开课(获县比武参赛资格)得3.5分。
[评分说明]:
(1)参加比赛或组织开课的需有相关“通知”或“安排”为据。
(2)私自邀请个人来听你所开的课,不能得分。
(3)校际之间(含教研片)开课,师大实习生带队教师参加听课的,教师到外校开课均定为校级。
(4)市级开课多1次以上加1分,县级开课多1次以上加0.5分;校级开课多1次以上加0.2分。
(5)开课教师的说案、教案、教后记等装订成册,并于开课后两周内上交教研组。
指导学生获奖情况(满分3分)
I.中、高考有享受加分或保送待遇的学科(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新概念作文大赛等);
(1)获省一等奖及以上的得3分,二等奖得2.8分,三等奖得2.6分,鼓励奖1.5分。
(2)获市级一等奖得2.8分,二等奖得2.6分,三等奖得2.4分。
(3)获县一等奖(含特等奖)得2.2分,二等奖2分。
II.社团、报刊或单位组织:
(1)有指明在什么赛区获几等奖的,可按相应级别评定。
(2)没有指明的(包括发表、参展等):
①在省级以上的社团、报刊或单位组织的赛事中获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8分,三等奖得1.6分。
②在市级社团报刊或单位组织的赛事中,获一等奖得1.8分,二等奖得1.6分,三等奖得1.4分。
③县级社团报刊或单位组织的赛事中,获一等奖得1.6分,二等奖得1.4分,三等奖得1.2分。
④校级(包括所有学科)获一等奖得1.4分,二等奖得1.2分,三等奖得1分。
[评分说明]
①对于一考(或赛事)多奖的只能取最高奖项中的一个来评定。
②对于指导多个学生获奖或发表或参展的:省级及以上,多1个以上加0.2分,市级多1个以上加0.1分。
③对于团体获奖(或学生个人获奖)的奖项,分直接指导(或第一指导、主教练)与协助指导(或第二指导、副教练),协助指导(或第二指导、副教练)比直接指导少得0.3分。
④体、音、美、实验、航模、小发明等按上述规定评定。
⑤对于指导学生发表的文章、作曲、参加汇演节目、参展字画、小论文、小制作、小发明,得分按相应级别的三等奖评定。
辅导差生情况(满分2分)
(1)辅导差生办法好,效果达到:
所教学生中,占后15%的学生学科平均分,较上学年提高达≥10分以上,得2分,5分≤达到<10分的,得1.5分;3分≤达到<5分的,得1.2分。
(2)辅导差生工作一般化的,得1分。
二、承担课外活动和其它活动情况(满分2分)
1.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每学年承担指导1个以上活动小组任务,学期初有计划、内容、有地点,并有活动过程记录,活动总结,在教务处有备案的,得1.5分。
2.组织指导的活动小组,获得参加县级以上活动资格的,得2分。
三、教研(教改)工作情况(满分4分)
1.参与学校学科教研教改子课题研究的,得1分。
2.参与校内外新教改公开课、教学研究活动,并做好听课记录的(听课记录中每学期有3篇以上内容应属于新课改的部分),得1分。
3.所写的教案中体现本学科教研课题,每学期3篇以上的,得1分。
4.“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教案,每学期3篇以上的,得0.5分。
5.参加集备活动,在备课组长的《集备活动记录本》中有记录的,得0.5分。
6.没有集备的学科,得0.5分。
四、编写教材、教案和交流发表或出版经验总结、论文、论著等情况(满分5分)
1.编写教材、教案或论文在国内正式出版社(BN)或统一刊号(CN)出版或发表,得5分(其中字数在2千字以上得5分,2千—1千字得4.8分,1千字以下得4.6分)。
2.在省级交流或评审
(1)获一等奖得4.8分,二等奖得4.6分,三等奖得4.4分
(2)汇编(含省级以上编写复习资料用书)得4.4分
3.在市级交流或评审
(1)获一等奖得4.6分,二等奖得4.4分,三等奖得4.2分
(2)汇编(同省级)得4.2分
4.在县级交流或评审
(1)获一等奖得4.4分,二等奖得4.2分,三等奖得4分
(2)汇编(同上)得4分
5.在校级交流或评审
(1)获一等奖得4分,二等奖得3.8分,三等奖得3.6分。
(2)汇编或发表于《一中教研》得3.6分
[评分说明]:
(1)有多篇文章或论文的:省级多1篇以上加0.5分;市级多1篇以上加0.3分;县级多1篇以上加0.1分。
(2)美术作品一幅、音乐作曲一首、舞蹈节目一个与文章一篇等同
(3)几个省组织的按省级(包括华东区),几个市组织按市级,几个县组织按县级。
(4)获优秀奖的一律按该级别的三等奖评定。
五、指导教师情况(满分3分)
1.被指导的教师在省级教学比赛中获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得2.8分,三等奖得2.6分。
2.被指导的教师在市级教学比赛中获一等奖得2.8分,二等奖得2.6分,三等奖得2.4分。
3.被指导的教师在县级教学比赛中获一等奖得2.6分,二等奖得2.4分,三等奖得2.2分。
4.被指导的教师签订有帮教合同的,在学校存档并附有指导材料的,得2分。
[评分说明]
(1)与本校教师签订帮教合同时间为学年初,方可有效。
(2)外校教师需要帮教(包括长期或临时)时,帮教合同在学校有备案的方可有效。
(3)指导多个教师获奖,县级以上多1个以上加0.2分。
(4)此项得分最多不超过3分。
(5)被指导的教师,得2分,没有指导别人,也未受他人指导的教师,不得分。
六、教研组长工作(7分)
(1)每学期组织本学科老师进行业务学习达20次以上,并有记录的,得1分。
(2)每学期有组织本组老师开“三课”,即“教改研究课”、“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课”、“校级以上公开课”,以上三种课型的开课教师平均占本组教师二分之一以上,开课安排表于每学期期初上报教务处备案的,得1 分。
(3)期初、期末有教研组工作计划、总结、教研子课题计划以及阶段性总结报告的,得1分。
(4)期末及时上交的“教研组档案材料”齐全、整理有序、内容详实的,得1分。
(5)每学年,教研组组织一次以上全校性的学科活动的(有活动方案,参加学生面广,效果良好),得2分。
(6)学科教研教改课题研究成果获奖的:获国家级奖的,组长得1分(副组长得0.8分),获省级奖的,组长得0.8分(副组长得0.6分),获市级奖的,组长得0.6分(副组长得0.4分)。
 
德育处考核部分
(班主任工作和党政及其他工作情况共计7分)
一、班主任工作(7分)
说明:第十条作为班主任年度单项考评时为百分制,作为综合考评时,将百分制所得总分乘以0.07计算。
1.每学期初有班级工作计划,期末有总结。(4分)
缺一项扣2 分。[由德育处考评]
2.组织上好每周一节的班会课,定期召开班委会(有目的,有记录)。(5分)[由德育处考评]
开好每学期两节的主题班会(有教案)。
(1)主题班会缺一次扣 1 分。
(2)班会课由政教处组织人员抽查,累计三次不能很好地组织班会课扣 1 分。
3.班主任参加班主任例会情况。(3分)
缺一次扣 1 分。[由会议组织者考评]
4.班干部配备情况。(1分)
没有配齐不得分。[由德育处考评]
5.学生干部参加各级组织的会议情况。(3分) 
缺席一次扣 1 分。[由会议组织者考评]
6.班主任配合和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3分) 
不能按时完成的每次扣 1 分。[由组织者考评]
7.班级组织的活动情况,有计划有过程有小结。(3分)
没有不得分。[由德育处考评]
8.向校内传媒、校报、网站、广播室、樟绿风、投稿和录用情况。(5分)[宣传组考评]
(1)第一名得 5 分
(2)第二名得 4.5 分
(3)第三名得 4 分
(4)第四名得 3.5 分
(5)第五名得 3 分
(6)第六名以后得 2 分
(7)没有投稿不得分
9.班级每日十项评比。(10分) [由年段考评]
(1)第一名得 10 分
(2)第二名得 9 分
(3)第三名得 8 分
(4)第四名得 7 分
(5)第五名得 6 分
(6)第六名以后得 5 分
10.每两周 出一期黑板报。(4分)
缺一期扣 0.5 分。  [由德育处考评]
11.班级布置。(2分)
(1)不能按时完成扣 1 分。
(2)不能完好保持扣 1 分。 [由德育处考评]
12.班主任做到五到(升旗、课间操、集会、班会、大扫除)。(5分)
每缺三次扣0.5 分。 [由行政值日考评]
13.每学期应上交一份好人好事及转化特殊生书面材料各一份。(4分)
缺一份扣 2分。[由德育处考评]
14.每学期写一篇德育论文。(3分)
没有写不得分。[由德育处考评]
15.班级及卫生区卫生评比。(10分) [由卫生室考评]
(1)第一名得10 分
(2)第二名得 9 分
(3)第三名得 8分
(4)第四名得 7 分
(5)第五名得 6分
(6)第六名以后得 5分
(7)雇他人打扫不得分
16.每学期家访20人次以上(有主题有记录)。(6分)
家访每少三人次扣 1 分。 [由德育处考评]
17.根据班主任工作常规要求,每学期要召开家长会,学生座谈会各一次(有主题有记录)。(4分)
缺一项扣 2 分。 [由德育处考评]
18.认真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5分)
缺一项扣1 分。[由德育处考评]
19.本班学生出勤情况。(5分) [由教务处考评]
(1)每累计旷课五节扣 1 分。
(2)每累计迟到或早退五次扣 1 分。
20.班级学习平均成绩(10分) [由教务处考评]
(1)第一名得 10 分
(2)第二名得 9分
(3)第三名得 8分
(4)第四名得 7分
(5)第五名得 6分
(6)第六名以后得5分
(7)平均分与第一名相差5——10分得2分
(8)平均分与第一名相差10分以上不得分
21.本班团队活动的计划和总结(2分)。
每缺一项扣1分。[由团委考评]
22.本班团支部或中队每学期至少组织五次团队活动。(3分)
每缺一次扣 1 分。[由团委考评]
奖励分:
23.班级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比赛等得奖情况(团体)。
(1)第一名得 3 分
(2)第二名得 2 分
(3)第三名得 1 分
24.学生受校级以上表彰或宣传的先进事迹。每人次得 1 分。
25.本班寄宿生寝室评为文明寝室得。2分
26.班级承办学校重大活动,或举办有影响的班级活动。得3分
扣分:
27.损坏公物
(1)金额100元以上扣 10 分
(2)金额50—100元扣 8 分
(3)金额50元以内扣 5 分
28.本班学生违纪情况
(1)警告处分每人次扣1分
(2)严重警告处分每人次扣 2 分
(3)记过处分每人次扣 3 分
(4)记大过处分每人次扣 4 分
(5)留校 查看处分每人次扣 5 分
说明:由于初、高中学生管理上存在差异,在扣分时酌情处理。
备注
29.班级发生安全事故本学年不能评先。
30.班级平均分与第一名相差10分以上本学年不能评先。
二、年段长工作(7分)
1.每学期初年段有计划, 学期末有总结。(0.4分)
缺一项扣0.2分。 [由德育处考评]
2.督促年段植日做好当天的日常规评比工作,评比结果周末上报德育处。(1分)
缺一次扣 0.1 分。 [由德育处考评]
3.每学期应召开一次家长会和一次学生座谈会(有目的有记录)。(1分)
缺一项扣0. 5分。 [由德育处考评]
4.每学期召开两次年段班主任工作会议和两次年段教师工作会议(有主题有记录)。(1分)
缺一次扣 0.25 分。 [由德育处考评]
5.年段长要做到五到(升旗,集会,课间操,班会,大扫除)。(1分)
缺三次扣 0.2 分。 [由行政值日考评]
6.配合和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1分)
不能按时完成的每次扣  0.5分。 [由组织者考评]
7.每学期末应上交一份好人好事及转化特殊生的典型书面材料各一份。(0.4分)
缺一项扣0.2分。[由德育处考评]
8.每学期写一篇德育论文。(0.5分)
没有写不得分。。[由德育处考评]
9.协助教务处做好年段教学工作。(0.5分)
(1)班与班平均分相差5—10分扣0.3分。
(2)班与班平均分相差10分以上不得分。 [由教务处考评]
10.年段开展活动情况(有计划有过程有小结)。(0.2分) 没有不得分。
奖励分:
11.年段学生受校级以上表彰或宣传的先进事迹每人次得 0.2 分。
12.年段承办学校重大活动,或举办有影响的年段活动得 0.3分。
扣分:
13.年段学生出现违纪现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每人次扣0.1分。
14.年段出现学生破坏公物视情节轻重而扣分。
备注:年段出现安全事故本学年不能评先。
三、生管人员(7分)
1.每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学期末有工作总结。(0.4分,缺一项扣0.2分)
2.每学期召开三次全体寄宿生会议(开学初、学期中、学期末),对寄宿生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0.3分,缺一次扣0.1分)
3.每个月召开一次楼、宿长会议,及时了解、处理寄宿生中存在的问题。(0.4分,缺一次扣0.1分)
4.每天清晨起床钟响后,应吹哨督促学生起床。(0.3分,缺一次扣0.1分)
5.每天上午、下午、晚自修上课前要进行清房,上课和晚自修时间宿舍内不得留有学生。(1分,上课和晚自修时间若有学生逗留在宿舍内,每人次扣0.1分)
6.晚上熄灯前,要进行查房并做好记录,对没有按时归宿或没有归宿的学生,要查明原因,向德育处报告并及时与班主任、学生家长取得联系。(1分,查房记录缺一次扣0.1分)
7.除登记在册的寄宿外,任何人(含学生家长)不得在寄宿生宿舍住宿。(0.3分,每留宿一人次扣0.1分)
8.外来人员来找寄宿生要进行登记。(0.3分,经查,缺一次扣0.1分)
9.寄宿生在宿舍时段,生管老师应在岗。(0.6分,离岗一次扣0.1分)
10.生管老师对待学生要热情,服务要周到,不得侮辱、谩骂、训斥学生。(0.3分,学生每举报一次,经查属实的,扣0.1分)
11.学生生病,应及时与校医务室联系或送医院冶疗,同时与德育处、班主任、家长取得联系。(0.3分,没有做到的,每次扣0.1分)
12.指导学生搞好内务、卫生工作,德育处对寄宿生内务、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0.6分,每次检查认为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
13.每学期开展一次文明宿舍评比活动,并做好优秀楼、宿长的评选工作。(0.4分,没有开展的,不得分)
14.每学期末应上交好人好事和转化特殊生的典型书面材料各一份。(0.4分,缺一项扣0.2分)
15.每学期写一篇德育论文。(0.4分,没有写不得分)
奖励分:
16.主动组织学生承担学校一些临时性工作的,如清理卫生死角等,奖0.3分。
扣分:
17.寄宿生出现违纪现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每人次扣0.1分。
18.寄宿生破坏公物视情节轻重而扣分。
备注:寄宿生出现安全事故、生管人员本学期不能评先。
四、行政人员处室干事(相当于班主任工作7分)
根据本人工作情况及工作总结,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评定考核分数。
五、教辅、后勤人员
1.思想表现定性及出勤部份按第一、二条进行考核。
2.工作部份根据本人工作情况及工作总结,由所属部门提出意见,经学校行政会研究评定考核分数。
行政、干事、年段长、教研组长相当于班主任工作(7分),有兼职的取最高一项评定考核分数。
本细则经校长办公扩大会议研究修订,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