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4 年永泰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幼儿园, 特殊教育学校, 教师进修学校: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4 年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榕教人〔 2025〕 3 号) 精神, 现就做好 2024 年永泰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及条件
( 一) 评审标准文件
1.《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福建省幼儿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 闽教师〔2024〕 51 号, 以下简称新标准) , 查阅网址: http://jyt.fujian.gov.cn/xxgk/zywj/202501/t20250103 _6601963.htm。
2.《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闽人社文〔 2016〕 142 号, 以下简称旧标准) , 查阅网址:http://jyt.fujian.gov.cn/xxgk/zywj/201605/t20160514 _3180461.htm。新旧标准将并行使用两个评审年度( 2024 年、 2025 年),申报人员可选择其中一个标准执行。
( 二) 选择根据旧标准申报的, 取消高级教师第十五条第 2 点中“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的要求; 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可参与职称评审。
( 三) 选择根据旧标准申报的, 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 每年不少于 190 个工作日, 循环教学不作要求, 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 其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 校本课程等艺术、 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 2 年以上视为农村任( 支) 教经历。
( 四) 选择根据新标准申报的, 教学工作量、 任( 支)教以及教研、 电化教育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应从事教学工作要求, 本年度仍参照旧标准相关规定。
( 五) 选择根据新标准申报的, 在《福建教育督导与德育》 、 《教育探究》 、 《福建幼儿教育》 、 《海峡读写研究》上发表的论文, 可使用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 且仅限参评高级教师及以下。
( 六) 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 本次又申报评审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业绩。
二、 评审办法
按照《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闽人社文〔 2016〕 142 号) 执行。 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 组织竞争推荐。
( 一) 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 二) 学校岗位空缺情况核定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止,根据本校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
( 三) 教师空缺岗位原则上按 7:3 的比例进行划分, 70%的教师空缺岗位用于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参加竞争推荐, 30%的教师空缺岗位用于申请晋升评聘的人员参加竞争推荐。 在上述两个部分竞聘( 评) 人员少于空缺岗位数的情况下, 应将空岗调剂使用, 但 30%部分的空缺岗位最多只能调整出 50%。
( 四) 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拟在本次中小学( 幼儿园) 一级和中学高级职称推荐评审中,不占学校岗位数, 由县里统筹一定名额, 推荐评审中学高级教师和中小学( 幼儿园) 一级教师, 推荐办法详见《2024 年一级和中学高级职称统筹推荐评审使用办法( 暂行) 》 。
三、 评审程序
( 一) 学校应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公开, 组织教师申报, 依程序开展竞聘、 推荐等工作。
( 二) 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表格, 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 学校( 单位) 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 将申报人员评审简明表在学校内公示5 个工作日。 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 公示情况栏中注明“经公示( 公示日期为× × 年× × 月× × 日至× × 日) , 材料真实, 符合× × 职称申报条件, 同意推荐” , 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县教育局。
( 三) 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应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 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index.html) 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 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 标准确认是否为本专业、本学科论文。 申报正高级教师人员应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查询截图和查重报告。
四、 工作要求
( 一) 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 把教师师德表现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 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情况, 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
( 二) 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 各学校应认真学习,掌握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 内容和要求, 抓紧时间、 合理安排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
( 三) 严厉查处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坚决杜绝拉票说情等违纪行为。 对伪造学历、 资历、 论文著作、 科研成果、 获奖证书、 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 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 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 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 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对情节特别严重者,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 四) 按照省里有关规定, 职称评审不收费。
五、 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 一) 材料要求
各校( 园) 要认真做好教师报送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申报人员应按“送审材料清单” ( 附件 21) 要求提供有效、完整的材料, 并将报送材料分类整理成册、 做好目录、 编好页码, 按要求装袋。
( 二) 时间安排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 中学高级教师和中小学( 幼儿园)一级教师材料报局组织人事科。
逾期未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报送高级教师职称材料的同时须提交对应的《福建省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 ( 附件 20) , 并附表格电子版和 1 张 2 寸证件照, 证件照背面用铅笔注明单位和姓名。中级教师职称电子证书相关办理事宜将另行通知。
2025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