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1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永泰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文件
樟语〔2014〕10号
关于开展第1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校(园):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2014年9月15至21日是第17届全国推普周。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永泰县开展第1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活动主题
说好普通话,圆梦你我他。
二、活动要求
1.突出宣传主题,加大宣传力度。本届推普周要围绕上述宣传主题,继续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激发民众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觉规范使用意识。各单位可通过设点宣传、开展培训测试、召开主题会、社团活动、新闻媒体报道、广场标语、报栏宣传、网页宣传、广播等形式或渠道,进一步渲染推普周宣传氛围。各机关单位、各学校、各有关服务场所及其办事窗口的应设置或更新各类型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牌,持续营造“说准普通话,写好规范字”宣传氛围。推普周期间,各单位、各学校在大门口或大院内悬挂“广泛开展第1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标语,也可选用其他标语口号(见附件)。各校(园)要出一期语言文字工作宣传专栏,并将相关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以便汇总上报。
2.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好本届推普周活动。每年一度的推普周是集中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重要阵地,也是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载体。各部门、各单位、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统一部署、上下联动,确保第17届推普周活动圆满成功。要在总结我县推普周活动开展16年来经验的基础上,力争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上不断创新,加强扩大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要切实加强对广大农村地区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的指导和支持,加快普通话在农村地区的推广普及进程,并与当地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切实将好事办好。要重视并发挥学校,特别是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在推广普通话工作中的基础和辐射作用,鼓励学校面向社会、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师生语言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3.推普周活动要和经常性工作结合起来。推普周活动要注重与日常推广普通话宣传和语言文字其他常规工作的衔接和融合,活动时间不必完全拘泥于9月份第三周,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教育部门可与教师节活动相结合,其他部门也可与本行业的宣传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宣传声势,延长宣传实效。要坚持以县城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带动全社会普及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要使全体公民认识到推广普通话对促进经济发展、提高自身素质、维护国家统一和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的重要意义,鼓励他们努力学习,在公共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树立新的语言观念,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
三、相关事项
推普周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各校(园)要及时对活动的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参加活动人数、活动成效、典型案例等进行总结、表彰,并将推普周活动简要书面小结及有关图片资料于9月20日前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方式寄送至县语委办(设在县教育局,联系人:温志成,电话:24856298,电子邮箱:540831869@qq.com)。
附件:1. 普 周 宣 传 提 纲 和 口 号
2. 普倡议书
永泰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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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普 周 宣 传 提 纲 和 口 号
1.推广普通话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普通话是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语言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大力推广、积极普及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有利于消除语言隔阂,促进社会交往,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普及普通话的需求日益迫切。推广普及普通话,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有利于促进人员交流,有利于商品流通和培育统一的大市场。
我国是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的人口大国,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增进各民族各地区的交流,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语言文字能力是文化素质的基本内容,推广普及普通话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贯彻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方针,有利于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和爱国主义精神,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
信息技术水平是衡量国家科技水平的标志之一。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是提高中文信息处理水平的先决条件。推广普及普通话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有利于推动中文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总之,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我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的需要,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具体行动。
2. 推广普通话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四条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第五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第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第十一条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第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第十三条规定:“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第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影、电视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第十九条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第二十条规定:“对外汉语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四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学校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3. 推广普通话的方针和政策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1986年国家把推广普通话列为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首要任务,1992年确定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为“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在强化政府行为,扩大普及范围,提高全民普通话应用水平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民族语言平等共存,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教学的学校开设的汉语课
正确处理普通话与汉语方言的关系,坚持社会语言生活主体化与多样化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使公民普遍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另一方面尊重方言的使用价值和文化价值。推广普通话不是消灭方言,是使公民在使用方言的同时也掌握国家通用语言,并在正式场合和公共交际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
4. 推广普通话工作的目标
2010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的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本世纪中叶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交际中没有方言隔阂。经过未来四、五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国民语文素质大幅度提高,普通话的社会应用更加适应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需要,形成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相适应的良好语言环境。
5. 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基本思路
推广普通话工作要紧紧围绕社会需求,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遵循语言自身发展规律,依法强化政府行为。要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并逐步向广大农村地区拓展,向更宽的领域延伸,逐步实现全社会普及普通话。
6. 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基本措施
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评估,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开展以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为中心的宣传教育为基本措施,不断加大依法推进的力度,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7. 推广普通话工作基本要求
推广普通话要努力做好四个重点领域的工作:第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城镇学校和幼儿园要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要把普及普通话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纳入管理常规,纳入教师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中。要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培育一批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出色的示范学校。第二,党政机关要率先垂范,把普通话作为公务用语,并督促和带动全社会推广普及普通话。公务员的普通话水平要达到规定等级。第三,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要成为全社会说好普通话的榜样。第四,提倡商业、旅游、邮政、电信、铁路、民航、金融、卫生等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鼓励从业员工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以普通话为工作用语,帮助干部战士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
8. 推广普通话宣传口号
(1)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2)积极普及民族共同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3)爱国旗,唱国歌,说普通话
(4)四海同音,万众一心
(5)普通话:神州音,华夏情
(6)普及普通话,四海是一家
(7)面向现代化,推广普通话
(8)积极普及普通话,齐心协力奔小康
(9)树立语言规范意识,提高民族文化素质
(10)推广普通话,公务员要带头
(11)新闻媒体要成为推广普通话的榜样
(12)普通话是我们的校园语言
(13)我是中国娃,爱说普通话
(14)普通话:情感的纽带,沟通的桥梁
(15)说普通话,迎四方宾客;用文明语,送一片真情
(16)沟通----从普通话开始
(17)说好普通话,方便你我他
(18)说普通话,从我做起
(19)说好普通话,朋友遍天下
(20)普通话,使你我靠得更近
(21)普通话----时代的需求,时尚的追求
(22)普通话----让生活更精彩,让社会更温馨
(23)普通话同青春携手,文明语和时尚并肩
(24)文明语深入男女老少心,普通话融汇东西南北情
(25)心相印,语相通,共奔小康乐融融
(26)实现顺畅交流,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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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普通话、做文明人”倡议书
尊敬的老师、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在金色的九月,我们迎来了第1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本届推普周宣传活动的主题是:“说好普通话,圆梦你我他”。
普通话是现代汉民族共同语,也是汉民族的标准语,是我国占主导地位的语言。推广普通话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全国文化素质的提高。我们很高兴的看到,汉语已成为世界上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也成为联合国六种工作语言之一,这也证明了我们中华民族的国力在日益增强。
推广普通话要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并逐步向广大农村地区拓展,向更宽的领域延伸,逐步实现全社会普及普通话,真正使普通话成为第一服务用语、第一工作用语和第一交际用语。推广普通话并不是要消灭方言,是要在会说方言的基础上,还要会说普通话。永泰是我家,大家都爱它。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文明的进步,有越来越多的游客来我们永泰做客、游玩,投资开发。作为永泰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我们应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但在公众场合坚持说普通话,而且还要写规范字,特别是街上的广告牌、警示牌以及商标用字等等,我们要以高素质的文明市民形象迎接宾客们的到来。为了更快地提高普通话水平,在家多说普通话就是一个好办法!说好普通话已成为我们永泰市民的责任,在此我们向大家发出倡议:
让我们尽量带动亲人、朋友使用普通话,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主动推广普通话。也让我们尽量坚持在社会生活中使用普通话,为城市形象的塑造,城市文明程度的提高尽一份力量。
社会各界和全体市民朋友们积极投入,共同营造“人人学讲普通话,个个争当文明人”的社会推普氛围。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让我们一起说普通话,写规范字,以崭新的面貌来迎接四面八方的宾客。
说普通话,做文明市民,从我做起!
永泰一中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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