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关于在永泰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公共课培训的通知
作者: 阅读数:
4113 发布时间:2018-05-22
樟人社〔2018〕50号
关于在我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开展专业
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公共课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公共课培训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80号)和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2017-2018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课培训的通知》(榕人社培〔2017〕87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管理人员)队伍中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公共课培训。为确实抓好今年的培训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2018年公共课培训课程:《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安排30学时。参考教材:《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中国人事出版社,2015年3月第1版)。
二、培训对象:
全县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培训时间和方式:
企、事业单位培训时间:2018年4月15日至7月31日。
教育系统培训时间:2018年 8月1日至9月30日。
培训方式为:举办网络培训班,参训人员登录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学习(网址:pt.hxpxw.net)。
四、培训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8〕372号),培训收费标准为3元/学时,报名时单位统一交齐,与培训机构结算,如需购买纸质教材可直接与福建省人才培训测评中心联系,《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定价27元。
五、报名方法
各参训单位由人事干部统一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将汇款回执单与报名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培训机构邮箱549235642@qq.com,咨询电话:0591-87383075,客服QQ:800828777(用于信息录入、培训、发放证书),由培训机构的后台管理人员统一录入报名信息,统一安排学习时间。并报送一份至县人社局存档备查(邮箱:674075386@qq.com 咨询电话: 24873102 )。
六、有关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开展公共课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公共课培训,切实抓好落实。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培训监督管理,杜绝替学代学现象,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3、公共课的培训考试结果将作为今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的必要条件之一,凡属培训对象不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比例将从单位扣除,其本人不得评先评优;今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除按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必须完成公共课培训的有效学时证明外,还需完成相应的专业课学时任务方给予验证。如需参加专业课学习,可同时报名参加专业课培训。
4、有关文件及报名表电子版可以自行至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下载专区下载(网址:pt.hxpxw.net)
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30日
附:
1、永泰县专业技术人员公共课培训报名表。
2、报名、缴费和学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