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教育局关于评选认定永泰县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的通知
樟教〔2017〕248号
永泰县教育局关于评选认定永泰县第三批
中小学骨干教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城乡建设职业中专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教师梯级培养机制,促进教师由成熟走向优秀,由优秀成长为专家,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福州市高素质教育人才促进工程的意见》(榕政综〔2015〕76号)精神,参照《福州市市级名优骨干教师考核认定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县中小学教师中评选认定第三批县级骨干教师。现将评选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认定的对象
本次参加评选认定的对象为全县普通中小学、职业中专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师进修学校,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身体健康,近三个学年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担任参评科目课程教学(专职教研员近三年一直从事所申报学科教研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编在岗教师(
1.获得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合格证书》满两年的教学一线教师;县级专职教研员任职满2年的教师;或参加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组织的名优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取得结业证书的教师;或担任过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班导师的教师。
2.近5年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优质课评比中获得市级三等奖、县级二等奖及以上的中小学教师。指导学生在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职业学校教师。
3.现任省、市名师工作室成员或市级学科教研工作室成员,且任期满一年的教师。
4. 近5年参加县学科中心组,且任期满一届、考核合格的教师。
今后县骨干教师任期满五年的要重新参加复评认定,审核通过者,继续授予县级骨干教师称号;不参加复评的视为自动撤销其称号,今后不再享受相应的有关待遇。已获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称号的本次不再参与认定。
二、评选认定的条件
1.师德表现方面。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办法》和福州市教育局《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自尊自律,做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近5年来,年度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评为“优秀”。
2.学历教龄方面。中学(含职专)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五年及以上教龄。职业学校专业技能课程教师必须持有与所任教专业(学科)相关工种的高级工及以上水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教师系列之外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教学工作方面。能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具有较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发展潜力,在课程改革中能发挥带头作用,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良好(需提供2014-2015学年、2015-2016学年、2016-2017学年全校教学成绩汇总表),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学生满意率达80%以上。
4.教科研工作方面: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1)课题研究。近5年至少主持过1项中心校及以上或承担过1项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课题(核心组成员,前十二名),课题如期结题,并取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应参与并完成1项相应层级的教育教学课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学校参与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中,或在学校创建国家级改革发展示范校的过程中,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对创建与试点工作推进作出积极贡献。
(2)教学论文。近5年,撰写过2篇及以上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其中至少1篇收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机构的刊物上汇编,另1篇收入中心校及以上汇编。在农村教学点或完小校任教的教师至少有1篇论文收入中心校及以上汇编。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撰写过2篇及以上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其中至少1篇收入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机构的刊物上发表(含汇编),另1篇收入县级及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机构汇编。
5.示范辐射作用方面
(1)培青工作。近5年,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培养过至少1名青年教师(连续担任指导教师不少于一学年),每学期跟踪听课不少于10节(需提供原始听课记录材料),并为青年教师上示范观摩课(需提供示范观摩课原始教案材料),被指导教师进步明显,在教学、教科研、技能大赛、优质课评比、论文评选等方面获奖。或承担各级各类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授课任务,积极参加扶持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等送教送培活动。
(2)公开课、示范课。近5年,在县级及以上开设过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并受到同行的好评。或在县级及以上优质课评比、技能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在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组织的参评学科竞赛中获得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及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农村教学点和完小校教师在中心校及以上开设1次及以上教学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
6.继续教育方面:近5年,每学年应接受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2016年开始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并通过年度审核验证。职业学校专业技能课程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5个月,公共基础课程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并能认真做好企业实践日志和总结。
三、评选认定的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学校审核推荐的办法,具体程序为:
1.由本人申请,填写《永泰县中小学骨干教师认定考核表》并提交有关材料,送审的论文、表彰、业绩成果等取得时间截止
申报人员要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认定资格;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
2.申报材料须经审核人及学校签注意见并盖章。审核人必须在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确认无误后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注明系原件复印
(代表作复印件除外),未经审核盖章的复印件无效。
3.各单位要将申报人员填写的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
符合永泰县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认定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材料不得更换或补充。
4.申报评审的材料应齐全,并在材料袋(须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上贴上内装材料清单,注明学校经办人的联系电话。因材料不齐全,
影响考核认定的的,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5. 永泰县教育局组织学科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考核,择优认定。
申报材料请于
事科(《永泰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申报花名册》电子文档发送至ytzzrsk@163.com),联系电话:24872078。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工作。
附件:1.永泰县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认定考核表(须双面打印)
2.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
3.永泰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申报材料目录
4.永泰县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花名册
永泰县教育局
(此件主动公开)
永泰县教育局办公室 |
附件1
永泰县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认定考核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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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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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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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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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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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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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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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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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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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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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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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骨干教师 培训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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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骨干教师培训的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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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竞赛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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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名师(学科)工作室成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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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表现 |
年度考核 |
2011-2012 |
2012-2013 |
2013-2014 |
2014-2015 |
2015-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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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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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表彰 奖励情况 |
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 |
授予单位 |
授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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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学时) |
2010-2011 |
2011-2012 |
2012-2013 |
2013-2014 |
2014-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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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 情 况 |
时间 |
任教班级 |
任教学科 |
周课 时数 |
主要工作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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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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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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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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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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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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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课 示范课 |
时间、地点 |
题 目 |
级 别 |
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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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 工作情况 |
课题研究情况 |
课题名称 |
立项单位 |
主要成果 |
本人承担情况(含排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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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论文 |
题 目 |
发表刊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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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引领情 况 |
主要填写内容:送教下乡情况、参加教研和校本研修情况(主持或承担主讲任务等)、指导青年教师成长情况(人数、成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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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考核 鉴定意见 |
经公示(公示日期为2017年9月××日至××日),材料真 实,符合永泰县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认定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校长签名: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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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审核意见 |
永泰县教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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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
1.《永泰县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认定考核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2.中小学名优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结业证书或中小学骨干教师认定证书、教学技能竞赛、优质课等评选获奖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
4.《年度考核总表》、年度考核表、获奖荣誉证书或校级领导、中层职务任命书复印件、农村学校证明材料。
5.教学工作量证明、公开课、示范课、讲座等证明与开课教案或讲座稿。
6.课题研究(含开题、结题报告、研究成果等)复印件。
7.培养青年教师的协议书及听课记录等有关证明材料。
8.论文复印件(论文封面、目录及原文)、指导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
注:以上申报材料须经审核人及学校签注意见并盖章。审核人
必须在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确认无误后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注明系原件复印(代表作复印件除外),未经审核盖章的复印件无效。
附件3:
永泰县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申报材料目录
单位 |
|
姓名 |
|
学 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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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 料 项 目 |
材料 份数 |
备注 |
||||
1 |
申报永泰县第三批骨干教师认定考核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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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小学名优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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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学技能竞赛、优质课等评选获奖证书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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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年度考核总表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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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年度考核表(近五年)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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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获奖荣誉证书或校级领导、中层职务任命书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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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身份证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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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学历证书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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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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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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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教学工作量证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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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公开课、示范课、讲座等证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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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开课教案或讲座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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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课题研究材料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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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培青协议书及证明材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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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农村学校教师证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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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论文材料 |
1 |
|
||||
18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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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审核人员(签名): 联系电话:
注:1.本清单作为材料袋封面目录使用。
2.申报人员可根据实际提交的材料对照目录的“材料项目”进行修改。
3.申报人员提交材料须按以上目录顺序装袋。
4.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学校公章,署上审核人姓名,并注上系原件复印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