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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2013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情况表

作者:办公室 阅读数: 3852 发布时间:2013-10-14

                        福州市2013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情况表           2013年8月15日
农村小学(公办)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学期)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批准单位 备注
代办:自愿就餐的伙食费 无统一收费标准,根据学生自愿消费情况收取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闽教财【2010】283号 市物价局 伙食费一事一收,按学期或按月结算,多退少不补,不得盈利。无自愿就餐者不收取。    
农村初中(公办)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学期)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批准单位 备注
代办:自愿就餐的伙食费 无统一收费标准,根据学生自愿消费情况收取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闽教财【2010】283号 市物价局 伙食费一事一收,按学期或按月结算,多退少不补,不得盈利。无自愿就餐者不收取。    
城区小学(公办)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学期)(元/月)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批准单位 备注
住宿费 50 (榕教计[2000]62号) 福州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  
代办:1、课本、作业本   2、自愿午托的管理费、伙食费 1、按实际金额代收代付(限价:一年级49元、二年级47元、三年级73元、四年级77元、五年级71元、六年级69元)     2、午托管理费:每月30元。伙食费按实际需要代收代付。 1、《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春、秋季课本、作业本限价的通知》(榕价费[2006]34号)                     2、 《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设立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校内午托管理费和伙食费项目的通知》(榕价费【2012】38号)     市物价局 1、开学时按市物价局限价预收款    2、闽侯、闽清、永泰、连江、罗源、平潭县县镇学生免交教科书费  3、一事一收,按学期或月结算,多退少不补,不得盈利。     4、午托管理必须是家长自愿委托学校的。伙食费按月结算,多退少补。 
城区初中(公办)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学期)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批准单位 备注
住宿费 65 (榕教计[2000]62号) 福州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  
代办:1、课本、作业本    2、自愿午托的管理费、伙食费 1、按实际金额代收代付(限价:一年级128元、二年级123元、三年级106元)   2、午托管理费:每月30元。伙食费按实际需要代收代付。 1、《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春、秋季课本、作业本限价的通知》(榕价费[2006]34号)                  2、《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设立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校内午托管理费和伙食费项目的通知》(榕价费【2012】38号)       市物价局 1、开学时按市物价局限价预收款     2、闽侯、闽清、永泰、连江、罗源、平潭县县镇学生免交教科书费      3、一事一收,按学期或按月结算,多退少不补,不得盈利。   4、午托管理必须是家长自愿委托学校的。伙食费按月结算,多退少补。 
普通高中(公办)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学期)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批准单位 备注
学费 950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费149号)《关于调整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榕价[2005]费40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一级达标校
900 二级达标校
800 三级达标校
720 五区未定级学校
600 县(市)城关未定级校
400 长乐、福清市、闽侯、连江、罗源、闽清县农村未定级校
350 永泰、平潭县农村未定级学校
住宿费 150 (榕教计[2000]62号) 福州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 城区。个别学校若另有调高,以物价局专门批复为准。
120 (榕教计[2000]62号) 福州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 农村。个别学校若另有调高,以物价局专门批复为准。
择校费        (择校生不另收学费) 18000(一次性收费)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工作的通知》(闽价费[2007]291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政府纠风办 一级达标校
12000(一次性收费) 二级达标校
9000(一次性收费) 三级达标校
代办:课本、作业本 按实际金额代收代付 1、《关于2004年秋季普通高中收费工作的通知》(榕价[2004]费49号)   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1、开学时按市物价局限价预收款。    2、按学期或按月结算,多退少不补,不得盈利。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公办)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学期)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批准单位 备注
住宿费 250 闽价费[2007]75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250元为学生普通宿舍收费标准。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另分五档计价,分别为300元、400元、450元、500元、600元,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代办:课本、作业本 按实际金额代收代付 1、《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45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1、开学时按市物价局限价预收款。    2、一事一收,按学期或按月结算,多退少不补,不得盈利。
民办学校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学期)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批准单位 备注
学费 按物价局批复 《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中职学校按“闽财教【2012】135号”文件执行。
住宿费 按物价局批复 (闽价[2006]费154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代办:课本、作业本 按实际金额代收代付 参照公办同级别学校 参照公办同级别学校 参照公办同级别学校
备注: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闽教财【2010】283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