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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一中教代会提案处理落实制度

作者: 阅读数: 1251 发布时间:2019-03-26
一、提案的处理要按一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一般都要经过教代会进行审核、立案讨论。
二、由提案工作小组具体承办。
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声明情况,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立案:对经过审核的合格提案,在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对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相关职能部门,直接答复。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3.落实:大会闭会后,提案工作小组要会同学校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提案的落实处理,做到定计划、定人员、定进度。提案工作小组要经常与实施部门保持联系,对提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努力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
4.再审: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提案工作小组要调查研究,作出判断。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的,允许有关部门说明情况,经过同意暂缓或停止执行,同时要给提案人做合理解释。
5.反馈: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表汇报或张榜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