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 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赋分办法的通知
作者: 阅读数:
1241 发布时间:2019-04-29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学〔2019〕7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
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赋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学校):
现将《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赋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2019年4月22日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赋分办法
根据《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9〕5号)精神,经研究,制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赋分办法,具体如下:
一、选择性考试科目
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高校人才选拔要求等,在物理、历史2门中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中选择2门参加考试。
二、成绩呈现及赋分方式
(一)成绩呈现
物理、历史原始分满分各为100分,采用原始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原始分满分各为100分,以等级转换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每科在转换时,以30分作为等级转换分的赋分起点,等级转换分满分为100分。将每科考生的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15%、35%、35%、13%和2%。将A至E等5个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转换原则,分别转换到100~86分、85~71分、70~56分、55~41分和40~30分五个分数区间,得出考生的等级转换分。每科计算等级转换的考生人数即转换基数,具体为实际参加该科目考试的人数,不含因违纪作弊被取消该科成绩的考生。
(二)成绩使用
选择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本办法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实施,2021年6月首次组织实施选择性考试。
(主动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