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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面来风

永泰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

作者: 阅读数: 4069 发布时间:2020-01-17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城乡建设职业中专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教育大会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通知如下。
一、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放在首位
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各校(园)校(园)长、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通过签订师德师风责任状、承诺书等形式,常抓不懈,一以贯之。要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全面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按要求施行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细化教师职业道德考评方案。完善师德承诺制度,注重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的教育监察监督,每周安排不少于2次的政治、业务集中学习,健全师德档案,严格执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度。
二、明确教师工作量的相关要求
教师必须完成规定的学科课时工作量,同时必须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或承担相当于班主任的其他教育工作量。教师的工作量含教学工作量和教育工作量两个部分。
(一)教学工作量
1.各学科教师每周教学工作量原则上应不少于以下课时数。
中学(含职专)语文、数学、英语学科10节,其他学科12节;小学(含特教)语文、数学、英语学科12节,其他学科14节;幼儿5个工作日(附属幼儿园4天)的保教工作量(每半天为1个工作日)。
2.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每周教学工作量原则上应不少于以下课时数。
中学(含职专)校级正职3节,校级副职(含享受同级副职待遇的校工会主席)5节,教育局批复任命的处室干部(含共青团、少先队大队)6节。
小学(含特教)校级正职5节,校级副职(含成教专干以及享受同级副职待遇的校工会主席)7节,教育局批复任命的处室干部(含共青团、少先队大队)9节。
独立幼儿园9个班及以上的园长1.5个工作日, 副园长2.5个工作日,教育局批复任命的处室干部3个工作日;9个班以下幼儿园园长2个工作日,副园长3个工作日,教育局批复任命的处室干部4个工作日。
附属幼儿园园长保教工作量4个工作日,副园长5个工作日。
教师周课时数,小学不得少于12节,中学不得少于8节。所任教的班级学生数不足20人的,周教学课时数也应适当增加。跨年段(不含幼儿园)、任教2门以上主科教学的可酌情减少课时数。
督导或特约督学,教学工作量、考勤等参照相应行政级别管理。
(二)教育工作量
学校联络员、报账员、学籍管理员、实验员、网管员、保管员、图书管理员、生管、水电管理员、保洁员、党务工作者、基建管理员等岗位的工作量,由学校根据工作量大小研究确定,认定为教育工作量,但不能算作教学工作量。经学校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议通过后实施。
各校(园)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认真核定、落实好每一位教师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不足的教师,应扣除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职称岗位不能晋级,不予推荐参加职称评审。
三、严格考勤管理
健全考勤制度,实行面相考勤,严格按照规定签到、签退,确保考勤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切实做到专人负责(指定两人为教师考勤管理员,实行AB岗管理制度,确保常态接受巡查)、周公示(每周一下午下班前将上一周的签到、签退原始记录与汇总表进行公示,并留档备查)、月上报、学期总报(每学期结束后10天内报送纸质版,需经校长、党支部书记签注意见),将考勤结果与年度绩效、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挂钩。
(一)考勤时间
1.学校行政及教辅人员考勤时间
上午签到:6:30-8:30,签退:11:00-12:30
下午签到:13:30-14:30,签退:16:00-18:00
2.专任教师考勤时间
上午签到:6:30-8:30,下午签退:16:00-18:00。
(二)考勤要求及处理办法
1.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日;学校行政及教辅人员需按有关规定坐班;节假日原则上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学校实际情况安排;寒暑假时间安排按照学校校历执行。
2.鼓励学校参照行政人员、教辅人员考勤办法执行专任教师工作考勤。申请到校加班人员按到校和离校时间考勤。要求全校教职工参加的集体活动按学校规定时间考勤。
3.教职工必须本人考勤,若发现由他人代为考勤的行为,当事人当天均按旷工处理,并全县通报,按规定扣发绩效考核工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
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制度,先审批后请假。婚假、产假、照顾假、丧假等有关假期,应一次性休完,与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寒暑假重合的不顺延。
(一)请假类别及需提供材料
1.公假。公假的界定:教职工参加由县教育局组织或县教育局同意召开的各类会议、活动等;按文件规定教职工必须参加的各类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培训活动;经县教育局同意由相关部门临时通知并经校(园)长同意参加的会议或活动;因学校工作需要并经校(园)长同意外出办事的;经县教育局同意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会议或调研活动等。办理请假手续时,需提供相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事假。教职工实行寒暑假休假制度,一律利用寒暑假探亲,在工作期间一般不请事假。确需请事假的,一个学期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的<不含丧假>,应报县教育局审批)。
3.婚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教职工享受婚假15天。申请婚假的要在结婚证书登记日之后3个月内休假,不调休,不分段请假。办理请假手续时,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病假。教职工门诊治疗需请假的,必须提供病历、疾病证明、建休单(10天及以上的须由院长签注意见)、就诊发票。住院治疗的须持指定医院(县总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县总医院嵩口、大洋、梧桐等分院)以及经批准转到上级公立医院的住院通知书、化验单、疾病证明、住院费用清单、就诊发票、出院小结、建休单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因住院治疗请病假的,可凭住院通知书和预交住院费发票等材料5天内到学校办理预请假手续,出院后五天内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办理正式请假手续;因突发疾病、重病紧急住院治疗的,可先电话请假,事后按以上规定程序提供材料办理)。一个学期,病假累计超过10天的,应报县教育局审批。病假期限达到1个月及以上的,所在学校应派2名以上行政干部(其中至少1名校级领导)前往探视,并提供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确认的《永泰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病假探视表》。
5.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指父母(含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丧假为5个工作日;近亲属死亡的,可申请3个工作日事假。
6.分娩假。女教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方的产假最多不超过180天。妻子生育时,男方可享受15天的照顾假,但不得在孩子满月以后申请。女教职工分娩假应当不迟于分娩日后40日内提出申请,请假时应提供《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孩子出生证、疾病证明、出院小结等原件与复印件。
7.流产假。女教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请假时须提供县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出具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计划外人流的,仅给首次连续7天流产假;未达法定婚龄结婚怀孕者人流休假按事假处理;上述均需须提供疾病证明书、病历的原件与复印件。
(二)请假审批
教职工请假应填写《永泰县中小学教职工请假审批单》或《永泰县教育系统干部外出学习(培训)审批表》,并附相关规定的材料。
1.教职工请假
(1)请假5天及以内的,由所在学校校长负责审批(农村完小校<含所属初小校>1天及以内的由完小校长审批, 1天以上5天以内的经完小校长同意后,报中心小学校长审批)。附属幼儿园参照执行。
(2)请假5天以上的,报县教育局审批。请假1个月及以上的,必须在校内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及以上,无异议后经校(园)长签署意见连同公示结果上报县教育局审批。
2.校级领导请假
(1)县管的校级领导
按《永泰县干部请假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经审批的请假审批表应及时交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2)局管的校级领导
校(园)长、党支部书记:离开本校均要向县教育局局长请假。
副校(园)长、党支部副书记:离开本校1天以内的由校长审批并在当天报备教育局组织人事科,2天以内的向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请假,5天以内的向教育局分管人事的领导请假,5天以上的向教育局局长请假。
校(园)长请假期间委托有关人员主持学校工作安排的情况报县教育局办公室备案,呈报教育局审批的请假都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教职工出国(境),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事先出具书面报告,经所在学校校(园)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报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
(三)旷工处理办法
教职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销假不及时或未经批准无故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1.教职工连续旷工达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7个工作日的,学校应暂停发其工资,书面通知其限期返校工作,并向县教育局书面报告。
2.旷工超过1个工作日、每月无故旷课1次或病事假累计15个工作日及以上,不参加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不享受当月乡镇工作补贴等各项政策。
3.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落实。
                      
 
 
 
 
永泰县教育局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