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第一中学初中学生转学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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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 发布时间:2019-05-03
永泰县第一中学初中学生转学办事指南
一、转学
(一)转学设定依据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闽教办基〔2016〕14号文)的第四条。
(二)转学申请条件
1.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县域内跨乡镇迁移的;
2.学生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跨省、市、区县工作调动的;
3.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居住地跨省、市、区县、乡镇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
4.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工作调动,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5.学生接受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可视情况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七年级上学期以及九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备注:在班生数满员时由县教育局中教科统筹安排转入校。
(三)转学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实际常住地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2.对于户籍信息没有发生变化的,需提供转学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a.工作调动需提供:父母双方的工作调令及户口簿;
b.台商子女需向县台办提供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户口本、暂住证、成绩单等),经台办认定后将认定材料递交转入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
c.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居住证明;
d.外籍子女或港、澳、台子女转学需提供:小孩护照或往来内地通行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本地临时居住证明,学生在国外学校或港、澳、台学校的学习证明,学生家长身份证明,监护人监护公证、身份证、户口簿;
e.引进人才子女需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证》或高层次人才入选文件;引进人才子女的户口簿;
f.现役军人、军转干部子女需提供:由县级以上双拥办出具的请示(函)、军人任职命令等能够证明身份及符合各类有效条款的复印件、子女及监护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等;
g.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派出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派出文件和户口簿。
3.学生就学期间有休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转入学校拍照后提交到全国学籍系统中。
(四)转学办理流程
1.线下办理:
a.申请人持转学申请相关材料到转入学校提交申请;
(1)转入:①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教务处办理转入条件初审并填写校内转入审批表及转入申请表②分管副校长审批
④办公室盖章⑤学籍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户籍是否真实有效。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
(2)转出:①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教务处办理转出条件初审并填写校内转入审批表②班主任签字③年段长签字④学籍经办人员打印国网学生信息表,家长到转入校办理转入申请
2.线上申请(由经办人提交相关材料上学籍网)
由转入学校经办人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并核办。县教育局经办人根据学籍系统提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核办。
(五)转学法定时限:每个环节10个工作日。
(六)转学办理时间: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的法定工作日。中小学起始年级上学期及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
转学联系电话:0591-24853153(中学) 0591-24856172(小学)
转学投诉电话:0591-24872073(县教育局办公室);0591-24872625(县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附件1:
转学上传资料填报规范说明
1.请对照《中学生转学办事指南》的要求如数上传转学佐证材料。
2.所上传的资料需提供正面、清晰、完整的照片。
3.请使用《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16]44号文)的附件4《中小学转学申请登记表》,表上所有的栏目需完整填写,特别是“就读学校名称与年级”这一栏经常被遗漏;“申请转学理由”一栏需准确表述转学原因,并有家长签名;“拟转入学校意见”一栏需有校长或学校负责人签名,加盖学校公章需清晰;表格不得出现涂改。
4.学校应指导申请人规范填写,并告知转学办理流程。
附件2:
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样表)
说明:1.本表可由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下载,作为转学联系信息和转学电子证明材料使用。
2.全国学籍系统使用本申请表作为转学电子证明材料时,只需拟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和盖章。
3.用于其他用途时,由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需要签署意见和盖章的各方单位。
永泰一中初中学生办理转入、转出
“一次性告知制”便利条
(一)转学办理流程
1.线下办理:
a.申请人持转学申请相关材料到转入学校提交申请;
(1)转入:①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教务处办理转入条件初审并填写校内转入审批表及转入申请表②分管副校长审批
④办公室1盖章⑤学籍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户籍是否真实有效。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
(2)转出:①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教务处办理转出条件初审并填写校内转出审批表②班主任签字③年段长签字④学籍经办人员打印国网学生信息表,家长到转入校办理转入申请
2.线上申请(由经办人吕嵩老师提交相关材料上学籍网)
由转入学校经办人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并核办。县教育局经办人根据学籍系统提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核办。
(二)转学法定时限:每个环节10个工作日。
(三)转学办理时间: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的法定工作日。中小学起始年级上学期及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
一、转学
(一)转学设定依据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闽教办基〔2016〕14号文)的第四条。
(二)转学申请条件
1.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县域内跨乡镇迁移的;
2.学生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跨省、市、区县工作调动的;
3.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居住地跨省、市、区县、乡镇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
4.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工作调动,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5.学生接受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可视情况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七年级上学期以及九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备注:在班生数满员时由县教育局中教科统筹安排转入校。
(三)转学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实际常住地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2.对于户籍信息没有发生变化的,需提供转学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a.工作调动需提供:父母双方的工作调令及户口簿;
b.台商子女需向县台办提供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户口本、暂住证、成绩单等),经台办认定后将认定材料递交转入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
c.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居住证明;
d.外籍子女或港、澳、台子女转学需提供:小孩护照或往来内地通行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本地临时居住证明,学生在国外学校或港、澳、台学校的学习证明,学生家长身份证明,监护人监护公证、身份证、户口簿;
e.引进人才子女需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证》或高层次人才入选文件;引进人才子女的户口簿;
f.现役军人、军转干部子女需提供:由县级以上双拥办出具的请示(函)、军人任职命令等能够证明身份及符合各类有效条款的复印件、子女及监护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等;
g.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派出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派出文件和户口簿。
3.学生就学期间有休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转入学校拍照后提交到全国学籍系统中。
(四)转学办理流程
1.线下办理:
a.申请人持转学申请相关材料到转入学校提交申请;
(1)转入:①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教务处办理转入条件初审并填写校内转入审批表及转入申请表②分管副校长审批
④办公室盖章⑤学籍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户籍是否真实有效。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
(2)转出:①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教务处办理转出条件初审并填写校内转入审批表②班主任签字③年段长签字④学籍经办人员打印国网学生信息表,家长到转入校办理转入申请
2.线上申请(由经办人提交相关材料上学籍网)
由转入学校经办人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并核办。县教育局经办人根据学籍系统提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核办。
(五)转学法定时限:每个环节10个工作日。
(六)转学办理时间: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的法定工作日。中小学起始年级上学期及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
转学联系电话:0591-24853153(中学) 0591-24856172(小学)
转学投诉电话:0591-24872073(县教育局办公室);0591-24872625(县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附件1:
转学上传资料填报规范说明
1.请对照《中学生转学办事指南》的要求如数上传转学佐证材料。
2.所上传的资料需提供正面、清晰、完整的照片。
3.请使用《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16]44号文)的附件4《中小学转学申请登记表》,表上所有的栏目需完整填写,特别是“就读学校名称与年级”这一栏经常被遗漏;“申请转学理由”一栏需准确表述转学原因,并有家长签名;“拟转入学校意见”一栏需有校长或学校负责人签名,加盖学校公章需清晰;表格不得出现涂改。
4.学校应指导申请人规范填写,并告知转学办理流程。
附件2:
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样表)
姓 名 | 张XX | 性 别 | 男 | 照片 | ||||
出生日期 | 2003年12月5日 | 学籍辅号 | 21663060359 | |||||
全国学籍号 | L35011120031205160X | 居民身份证号 | 35011120031205160X | |||||
户籍所在地址 | 永泰县城峰镇十八坪路519号 | |||||||
家庭地址 | 永泰县城峰镇十八坪路519号 | |||||||
父母或监护人情况 | 称谓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父亲 | 张XX | 永泰移动通讯公司 | 13866666666 | |||||
母亲 | 林XX | 永泰人才服务中心 | 13877777777 | |||||
原就读学校 名称、年级 |
马尾闽安中学七年级 | 原就读学校联系电话 | 83349432 | |||||
申请转学 理由 |
新购房,且户籍已转入该区,申请转学。 家长或监护人签名:张XX 2018 年 6 月 5 日 |
|||||||
拟转入学校 意见 |
同意 负责人签名:吴XX 学校 (公章) 2018 年 6 月 1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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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国学籍系统使用本申请表作为转学电子证明材料时,只需拟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和盖章。
3.用于其他用途时,由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需要签署意见和盖章的各方单位。
永泰一中初中学生办理转入、转出
“一次性告知制”便利条
(一)转学办理流程
1.线下办理:
a.申请人持转学申请相关材料到转入学校提交申请;
(1)转入:①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教务处办理转入条件初审并填写校内转入审批表及转入申请表②分管副校长审批
④办公室1盖章⑤学籍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户籍是否真实有效。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
(2)转出:①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教务处办理转出条件初审并填写校内转出审批表②班主任签字③年段长签字④学籍经办人员打印国网学生信息表,家长到转入校办理转入申请
2.线上申请(由经办人吕嵩老师提交相关材料上学籍网)
由转入学校经办人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并核办。县教育局经办人根据学籍系统提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核办。
(二)转学法定时限:每个环节10个工作日。
(三)转学办理时间: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的法定工作日。中小学起始年级上学期及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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