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我省普通高中新高考过渡时期物理学科部分 选修模块选择性考试内容要求的通知
作者: 阅读数:
1182 发布时间:2019-11-30
各设区市教研室、平潭教师进修学校,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有关学科教学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基〔2019〕43号)精神,我省2018级、2019级普通高中学生除数学、语文教学要求略有调整外,其余学科仍按闽教基〔2018〕69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经研究并报省教育厅同意,现就闽教基〔2018〕69号文件有关物理学科选修3-3、选修3-4的选择性考试内容进一步予以明确。具体范围要求如下:
一、选修3-3模块:第一章“分子动理论”,第四章“气体”,第五章“热力学定律”。
二、选修3-4模块:第一章“机械振动”,第二章“机械波”,第三章“电磁波”,第五章“光的干涉衍射偏振”。
请及时通知有关高中学校,指导学校按要求组织开展教学,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有机衔接。
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