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近日,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是什么?
教研工作是保障基础教育质量的重要支撑,在推进课程改革、指导教学实践、促进教师发展、服务教育决策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要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理顺教研管理体制,完善国家、省、市、县、校教研体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也明确指出,要严把教研员入口关,配齐配足学科教研员,提升教研支撑保障水平。去年底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后,省教育厅积极开展调研论证,围绕强化教研工作支撑作用,理顺教研管理体制,创新教研工作机制,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体系,认真研制《实施意见》,并联合省里相关部门印发,着力强化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落地见效。
二、《实施意见》总体要求是什么?
《实施意见》突出教研工作指导思想和发展方向,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明确新时期将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教研队伍,建设开放有活力的教研机构,培育新型教研文化,建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助、高效有序、具有福建特色的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体系,为加快推进育人方式变革,全方位推动全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专业支撑。
三、如何完善教研体系建设?
突出“加强教研机构建设”“明确教研工作任务”两方面工作。教研机构建设方面,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应独立设置教研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在相对统一的教育事业单位内独立设置。结合我省实际,参照兄弟省份做法,文件对设区市和县(市、区)级教研机构设置提出不同要求,努力实现效益最大化。教研工作任务方面,明确围绕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构建,加强对课程、教学、作业和考试评价等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研究,提升指导服务能力,服务区域教学改革、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教师专业成长、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服务教育管理决策。
四、如何创新教研工作机制?
创新教研工作机制,提出“五个机制”的建设方向。在建立教研协作机制方面,从纵向上进一步明确各级教研机构主要工作职责,从横向上要求不断扩大教研协作伙伴,建立协同创新工作机制,开创大教研工作新格局。在建立教研常态化机制方面,进一步明确各级教研机构开展常态化教研工作的方式方法,提升教研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创造力,确保教研工作常态化开展。在建立教学视导机制方面,将开展教学视导工作作为落实教研工作的重要抓手,进一步规范教学视导的次数、流程、方式等,推进教学方式改革。在建立教研帮扶机制方面,明确开展探索各级教研机构帮扶联系薄弱区域和学校机制,对帮扶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积极发挥以点带面作用。在建立教研行动机制方面,明确各级教研机构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基础教育改革新动态,准确把握区域教育教学改革动向和发展趋势,以先进理念为引领培育、遴选和推广学科优秀教学模式、教学案例,实行教研员年度调研和学科研究成果年度报告制度。
五、如何加强教研队伍建设?
加强教研队伍建设,从六个方面对教研队伍提出要求。在实施教研员专业标准方面,参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结合教研员岗位职责,省里制定《专业标准(试行)》,作为教研员队伍准入、聘任、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在配齐配足专职教研员方面,根据教研机构功能职责,对省市和县级教研机构提出不同要求,调整优化教研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在严格教研员准入制度方面,提高教研员入职门槛,严格教研员准入制度,努力提升教研员队伍能力水平。在健全教研员动态管理机制方面,建立健全教研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合理流动”的动态管理机制,推动教研队伍良性发展。在加强教研员培养方面,明确各级教研机构加强教研员培训安排,教研员多方式提高自身研修水平,促进专业素质和研训能力持续提升。在激发教研员内生动力方面,优化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支持和引导教研员创新探索,努力成为教师专业发展的促进者和引领者。
六、如何做好保障措施?
突出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主动加强与人社、财政等部门配合,共同推进教研改革,为构建新时期教研体系提供政策和经费保障.保障教研活动顺利开展。强化督导评估,推进教研工作落实落细,为全面提升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