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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巩固年”活动的通知 樟委教工委【2015】13号

作者: 阅读数: 2899 发布时间:2015-09-06
各校(园):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和巩固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着力解决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教育工委〔2015〕4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15年在全县教育系统深入开展以“培育‘四有’教师”为主题的“师德师风建设巩固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践行‘四有’标准,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为目标,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标准,以弘扬高尚师德,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为重点,坚持正面引领和底线规范相结合,认真学习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委、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立德树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树立永泰教育和教师的良好形象,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二、主要举措
(一)继续开展师德师风学习教育活动
1.进行师德状况调查分析。7月20日前,各校(园)要通过组织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学生和家长座谈会、教师互评、听取师德师风监督员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家长、学生、社会和本校教师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摆当前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对策措施,并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2.开展师德学习教育活动。
各校(园)要利用期末和暑假开展师德师风集中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教师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全体教师深化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政策,系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出台的关于加强师德建设的系列文件,使广大教师牢固树立依法治教意识,规范职业行为。暑假期间,各校(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师德师风专题全员培训,教师全员暑期师德专题培训、新教师岗前师德培训、班主任上岗培训等。
(二)继续开展师德先进典型选树行动
3.推进师德先进典型的选树工作。各校(园)要根据实际情况,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广大教师向先进典型学习,积极营造全县教育系统学先进、赶先进的浓厚氛围,推动广大教师依法执教、优质施教、廉洁从教、文明执教。教师节前后,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将联系新闻媒体对县内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进行集中宣传,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精神风貌。
4.深化师德师风宣传活动。各校(园)要多种形式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开展以“培育‘四有’教师”为主题的师德建设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建设好师德讨论的载体和平台,积极培育和践行“爱心、责任、奉献”教师共同价值观,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教师。要认真总结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经验和成效,树立一批师德师风工作先进典型,评选师德之星,用典型的力量带动人,用榜样的力量鼓舞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全县的师德师风建设上新台阶。
(三)深入开展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行动
5.实行教师师德承诺制度。各校(园)要与全体在职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进一步明确禁止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的有偿补课等违反师德活动,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校要通过签订《师德承诺书》、宣读师德承诺等多种方式,向学校、学生和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自觉遵守师德承诺内容并自愿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实行新教师入职宣誓制度,要组织新教师进行入职宣誓仪式,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6.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各校(园)要建立教师个人师德档案,要把教师师德自查报告、整改方案、参加师德培训、师德举报查处记录、奖惩记录等情况存入教师师德档案。要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教职工师德考评细则,每学年对教师师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可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公示后存入师德档案。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重要依据。
7.拓宽教师师德监督平台。各校(园)要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各校(园)要设立师德举报电话或“教师师德意见箱”,汇总整理教师违反师德问题举报,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有校园网站的学校,要设立网上教师师德监督平台,及时受理教师违反师德问题的投诉。要制定学校与家长定期联系制度,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及时听取社会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拓宽反映在职教师违反师德问题的渠道。
(四)深入开展师德师风问题自查督查行动
8.开展师德师风自查自纠。各校(园)每学期要组织全体教师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开展师德情况专项自查。学校要在教师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学生、家长和社会意见,并形成学校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在10月20日前报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各校(园)领导成员和教师都要写出书面自查报告,深入进行自我剖析,查摆问题,边查摆边整改。要求全体教师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争做“四有”好老师的深刻阐述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有关规定,主要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查找问题:
①在思想政治方面,是否与党和政府保持一致,有无有悖于国家路线、政策的言论和行为;在有思想疑问和个人诉求时,是否采取合理合法的诉求表达方式;
  ②在爱岗敬业方面,是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行素质教育;是否有不注重知识更新,不探索教学方法,人为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问题;是否存在不认真备课、批改、辅导的问题;
  ③在热爱学生方面,是否存在不尊重学生、不信任学生、不关爱学生、歧视学困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问题;
  ④在廉洁从教方面,是否存在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乱收费的问题;是否有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问题;是否存在要求家长办私事、接受家长馈赠及宴请等问题;
  ⑤在为人师表方面,是否存在不遵守社会公德,在学校吸烟,在上课期间接打手机,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的问题;教师着装、打扮是否大方、端庄,符合教师职业特点;有无举止不文明、言语粗暴等问题;
  ⑥在遵纪守法方面,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是否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的问题;
  ⑦在团结协作方面,是否存在不尊重领导,不团结同志,不关心集体,不注重在教育教学方面的合作的问题;
  ⑧在尊重家长方面,是否将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有机结合,是否存在不积极和家长联系沟通,不开展家访工作,不研究教育学生的方式、方法,而一味指责家长的问题。 
9.进行突出问题专项督查。10月,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对各校(园)师德师风建设进行抽查和督查,重点督查《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所列九种师德“禁止行为”。坚持明察暗访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成立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巩固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校(园)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由校(园)长亲自抓,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
2.营造浓厚氛围。各校(园)要利用校报、板报、公示栏、校园网等及时宣传报道“师德师风建设巩固年”活动,及时报道活动进展情况。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师德师风建设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师德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营造师德师风建设良好的舆论环境,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3.注重统筹兼顾。各校(园)要根据本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于7月20日前上报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各校(园)要把“师德师风建设巩固年”活动与教育教学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把解决教师职业道德问题与解决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问题结合起来,与“美丽学校”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推动我县师德建设再上新台阶,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4.严格督查考核。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师德师风建设巩固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学校、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落实,推动活动深入开展。严格工作考核,将“师德师风建设巩固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和教育督导范围,年终进行检查评估,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敷衍推诿、工作不力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附件: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永泰县委教育工委           永泰县教育局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