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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教师有偿补课工作的通知(樟教【2016】185号)

作者: 阅读数: 3877 发布时间:2017-03-15

 

 

 

樟教〔2016185

 

转发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

教师有偿补课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城乡建设职业中专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现将《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教师有偿补课工作的通知》(榕教人〔201613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1.加强教育引导。清醒认识当前形势,高度重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定期组织教师学习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精神,每学年与教师签订《在职教师不从事有偿补课承诺书》,引导教师知晓职业要求,恪守从业底线,不搞有偿补课行为。

    2.加强监督考核。一是认真摸底排查。定期开展教师有偿补课排查摸底,扎实实施学生家长问卷调查,切实加强与师德师风监督员联络沟通,全面掌握教师有偿补课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提醒教育。二是常态开展巡查。及时调整充实学校教师有偿补课巡查工作组,制订巡查工作计划,建立巡查工作台账,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突出加强双休日、寒暑假巡查,进一步打牢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基础。三是强化师德考核。着力加强师德考核工作,切实健全学校师德考核意见,进一步明确教师有偿补课考核要求,充分发挥师德考核的应有作用。

 3.加强调查处置。切实坚持举报必查原则,认真对照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教师有偿补课工作的通知》要求,大力加强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查处工作。县教育局成立专项治理教师有偿补课工作办公室,重点受理群众和媒体举报,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和查纠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科。各中小学校要面向社会设立专项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此前县教育局下发的有关查处教师违规补课的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县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行为举报电话:24832398

 

附件: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教师有偿补课工作的

通知

                                      

                                永泰县教育局

20161110

(此件主动公开)

 

 

永泰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