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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教育局关于强化师德师风治理 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阅读数: 1056 发布时间:2021-09-03
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永泰城乡建设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进修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师德师风专题教育部署会议精神,持续治理师德师风突出问题,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现就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强化师德师风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站位。师德师风是一所学校重要的精神标杆,也是学校的形象窗口,师德师风建设水平与学校文明建设水平息息相关。学校领导要树立“管学校首先管师德、抓业务首先抓师德”的理念,及时分析学校师德师风状况,进一步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全体教师要树立“自身职业形象代表学校形象”的认识,从严把握个人师德师风水准。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召开教职工大会、支部会议,传达学习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师德专题教育精神,结合本校实际,运用师德违规通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要挖掘树立身边师德师风良好、业务能力精湛的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要做好《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宣讲工作,让教师明确体罚和惩戒的界限,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不逾矩。
三、规范核查过程。针对师德师风类群众诉求,严格按照《永泰县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查处流程(暂行)》进行查处工作。查处过程注意严谨、规范,适当通过无记名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方式了解实际情况。问卷调查、访谈的人员范围要兼具针对性和广泛性,应包括相关师生和家长,并且实事求是做好谈话记录等过程性材料,调查过程和结论经得起质疑与求证。答复要根据诉求内容准确回应,不回避问题。注意查处时限,学校调查结论在接到诉求5天内要明确,7天内要将答复反馈和调查过程性材料提交县教育局。对查实存在违规行为且学校建议做出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建议的案件,应在10天内将处理建议报县教育局,处分相关过程性材料应在15天内提交。
四、依法依规处理。对师德师风违规教师,学校要做到处理依据准确,处理恰当,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福州市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处理办法》相关具体条款进行处理,必要时应请法律顾问参与。对涉及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案件,过程性材料应包含证据材料、个人情况说明(可包含个人陈述和申辩内容)、调查报告、违规事实见面材料、处分建议等。对涉及党纪处分的案件,处分结果应及时向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五、做好善后工作。对于教师违规行为引发学生、家长不良反响的,学校要主动回应,并做好疏导沟通工作,化解师生和家校矛盾。同时要加强对相关师生的心理干预,及时进行心理疏导,避免产生心理危害。
各校(园)要明确师德师风建设和查处主体责任,建章立制,加强教育,推动本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方式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并在学校办学治校绩效考核时予以相应扣分处理。
 
永泰县教育局
2021年8月30日
 
永泰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