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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 收费工作的通知

作者: 阅读数: 640 发布时间:2023-02-02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市属学校:
    现将《福州市2023年春季幼儿园收费情况表》《福州市2023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情况表》发给你们,并就2023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级各类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校长教育收费公告书的格式及公示时间按原规定执行。城区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设置《价格服务进校园》专栏,专栏公示的内容,一是收费项目、标准,二是收费依据文件,三是收费单位监督与价格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15,四是代办费收支及结算情况。各校应注意执行新的教育收费规定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学校收费要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缴市财政,并及时足额开具规范的收费票据给学生。民办学校收费应开具正式发票,并将收费金额转入规定学校账户。
各级各类学校应严格执行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教育收费工作的各项政策,规范各项收费行为,做到学校按章收费,学生明白交费,学校收费工作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附件:1.《福州市2023年春季幼儿园收费情况表》
2.《福州市2023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情况表》
 
                                         福州市教育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