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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第一中学高中学生转学办事指南

作者: 阅读数: 1238 发布时间:2019-05-03
永泰县第一中学高中学生转学办事指南
 
一、转学
(一)转学设定依据
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16〕44号文)的第三章。
2.《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闽教办基〔2016〕14号文)的第四条。
(二)转学申请条件
 1.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
 2.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工作调动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3.学生因身体等特殊原因确需在同城区内转学的,其中考成绩须达转入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
4.具有技术特长或爱好的,可以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普通高中之间的转学执行同级别学校互转且就近转入的原则。国际课程班与普通班学生不得互转。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限于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时所在的设区市范围内,其中考成绩须达转入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符合有关转学条件,并经双方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入后应补学相应的缺修课程。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高一年级上学期以及高三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转学的学生应编入转出时所在的年级,不得留级。
(三)转学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实际常住地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2.对于户籍信息没有发生变化的,需提供转学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a.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派出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派出文件和户口簿。
b.现役军人、军转干部子女转入需提供:由县级以上双拥办出具的请示(函)、军人任职命令等能够证明身份及符合各类优待条款的复印件、子女及监护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等;
c.学生因身体等特殊原因确需在同城区内转学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证明和户口簿,中考成绩证明;
d.学生就学期间有留级、休学等学籍变动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转入学校拍照后提交到全国学籍系统中。
(四)转学办理流程
1.线下办理:
a.申请人持转学申请相关材料到转入学校提交申请;
(1)转入:①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教务处办理转入条件初审并填写校内转入审批表及转入申请表②分管副校长审批
④办公室1盖章⑤学籍经办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户籍是否真实有效。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
(2)转出:①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教务处办理处转出条件初审并填写校内转入审批表②班主任签字③年段长签字④学籍经办人员打印国网学生信息表,家长到转入校办理转入申请
2.线上申请(由经办人提交相关材料上学籍网)
由转入学校经办人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并核办。县教育局经办人根据学籍系统提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核办。
(五)转学法定时限:每个环节10个工作日。
(六)转学办理时间: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的法定工作日。高一年级上学期与高三年级下学期不办理转学。
转学联系电话:0591-24853153   转学投诉电话:0591-24872073(县教育局办公室);0591-24872625(县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附件1:
转学上传资料填报规范说明
 
1.请对照《中学生转学办事指南》的要求如数上传转学佐证材料。
2.所上传的资料需提供正面、清晰、完整的照片。
3.请使用《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16]44号文)的附件4《中小学转学申请登记表》,表上所有的栏目需完整填写,特别是“就读学校名称与年级”这一栏经常被遗漏;“申请转学理由”一栏需准确表述转学原因,并有家长签名;“拟转入学校意见”一栏需有校长或学校负责人签名,加盖学校公章需清晰;表格不得出现涂改。
4.学校应指导申请人规范填写,并告知转学办理流程。

附件2:
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样表)
姓    名        张XX 性   别 照片
出生日期 2003年12月5日 学籍辅号 21663060359
全国学籍号 L35011120031205160X 居民身份证号 35011120031205160X
户籍所在地址 永泰县城峰镇十八坪路519号 
家庭地址 永泰县城峰镇十八坪路519号
父母或监护人情况 称谓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父亲 张XX 永泰移动通讯公司 13866666666
母亲 林XX 永泰人才服务中心 13877777777
原就读学校
名称、年级
马尾闽安中学七年级 原就读学校联系电话 83349432
申请转学
理由
 
 
 
         新购房,且户籍已转入该区,申请转学。
 
 
 
 
家长或监护人签名:张XX      2018  年 6   月   5  日
拟转入学校
意见
 
 
            同意
 
 
 
 
负责人签名:吴XX           学校 (公章)       2018   年 6  月  10   日
                 
 
说明:1.本表可由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下载,作为转学联系信息和转学电子证明材料使用。
       2.全国学籍系统使用本申请表作为转学电子证明材料时,只需拟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和盖章。
3.用于其他用途时,由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需要签署意见和盖章的各方单位。
 
 
 
 
永泰一中高中学生办理转入、转出
“一次性告知制”便利条
(一)转学办理流程
1.线下办理:
a.申请人持转学申请相关材料到转入学校提交申请;
(1)转入:①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教务处办理转入条件初审并填写校内转入审批表及转入申请表②分管副校长审批④办公室1盖章⑤学籍经办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户籍是否真实有效。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
(2)转出:①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教务处办理转出条件初审并填写校内转出审批表②班主任签字③年段长签字④学籍经办人员打印国网学生信息表,家长到转入校办理转入申请
2.线上申请(由经办人提交相关材料上学籍网)
由转入学校经办人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并核办。县教育局经办人根据学籍系统提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核办。
(二)转学法定时限:每个环节10个工作日。
(三)转学办理时间: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的法定工作日。高一年级上学期与高三年级下学期不办理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