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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一中校本课程管理制度

作者: 阅读数: 6097 发布时间:2016-10-23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校本课程的开发和建设,加强学校校本课程的管理,提高校本课程的教学质量,根据福建省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理念和学校课程建设规划,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
学校建立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共同参与的校本课程管理机制,分工协作,形成合力,为校本课程开发提供组织保障和领导保障。
成立以校长为主任的校本课程委员会,主要负责校本课程开发过程中的重大决策,负责制订《校本课程开发方案》以及相配套的各项制度,检查与督导校本课程实施的执行情况。
教务处具体负责校本课程的实施、检查与评估,协调各教研组与年段的工作,反映课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教师的教学需求,为课程建设决策提供依据。教科室负责对教师校本课程的校本培训,总务处负责场地的安排和相关设备的配置;年段负责课程实施的组织工作,如学生的报名情况,人员上的协调均衡等;教研组负责教学工作,如执教者的选定落实、课程内容的确定、教学活动的检查、反馈和评估等。
二、教务处管理
1.选修课程的实施与管理由教务处具体负责。教务处应根据学校年度校本课程实施方案,制定校本课程实施计划,规划开设课程,制订选课菜单,指导各年段制定实施计划。
2.组织做好选课指导,落实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责具体的指导工作。各班指导学生明确选课的原则,了解各门校本选修课程的内容。在学生完成选课后,及时统计选课以便于对全校课程进行统筹规划,并向全体学生公布。
3.根据学生选课情况,确定校本课程的开设课程、开课时间及场地安排,编排课程表,编制学生名单和成绩登记卡,并协调总务处落实相关设备的配置。
4.依据学校教学常规工作的要求,加强对校本选修课活动过程的师生双向监控,做好开设校本选修课程教师的指导与测评。通过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问卷调查、进行考查等形式进行教学检查。在教研和检查的基础上,由学校及时调整设课计划,修订教学内容和要求。
5.组织校本课程教研活动。每学期召开一次校本课程研讨会,展示优秀教师的成功经验、学生的学习成果,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校本课程的实施情况。
6.建立并逐步完善校本课程资源库,为校本课程的开发与研究提供各种充分的条件,校本课程的资源供师生共享。学校网络开设专门的校本课程网页,收集整理校本课程资料;各教研组资料库设有专门校本课程模块,存放教师的相关资料;教师负责把自己承担的教学内容,资料上传到相关资料库。
三、教师的管理
1.开设校本选修课程的教师应有明确的目标和教学内容,必须有自编教材或引用的教材,学段结束后应向教务处提交自编教材和教学情况总结,并记入教师档案。
2.教师必须有教学计划、有教学进度,并按时向教务处提交该课程教学进度表。教学过程中应按照教学进度表进行教学,由于实际情况修改教学计划时,须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执行。
3.教师应做好各项开课常规,必须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期中、期末交教学处检查,平时随机抽查教案。必须努力探讨校本选修课教学方法,应及时听取校本课程委员会和学生意见,以取得满意的教学效果。
4.教师不得无故停止上校本选修课、活动课;如有特殊情况须停课者,必须事先报教学处批准,否则以旷工处理。
5.教师必须做好学生出勤记录,如有学生缺席,应在课后将缺席名单及时报班主任和教务处。活动课结束后教师须认真填写活动记录,并指导学生做好课程的记录。
6.教师应根据学校要求做好每个学生课程学习中的过程性记录和结果性评价,应保存学生的作品、资料,在课程结束后到教务处做好归档工作(教案和课程资料、学生评价等)。
7.开设校本选修课的教师必须教育学生注意活动的安全,爱护活动地点设施设备,做好清洁卫生。
8.教学处负责组织检查校本选修课、活动课开设情况,负责管理和填写好校本选修课资料,并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凡不符合要求的教师,则取消该课程。对校本选修课开设工作突出者,在年度考核中给与的加分。
9.教师开发、开设校本课程情况应记录在教师业务档案中,教师的校本课程开发、开设能力列入学校对教师考核的条件和教师职称评定的条件之一,教师开发、开设校本课程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和教师的绩效工资挂钩。
10.学校鼓励教师通过进修、培训、自学等方式拓展自己的校本选修课程教学经验。
四、学生管理
1.学生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学校公布的校本课程拟开设目录中自主选择课程,选择确认后不得更改。若学生所选校本课程因学校因素未能开课,学校将通知学生重新选择。一般课程学生人数少于20人学校将不安排该课程,每个课程人数一般不多于60人。
2.学生应按照学校安排在指定时间到指定教室处上课,认真参加校本选修课程的学习,不得随意缺课,否则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3.若学生中途需要退出该课程而选修其它课程,必须向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以改选课程,但只得一门课程的学分。
4.学生应做好校本选修课程学习记录,积极参与课程的建设,有权向任课教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在达到出勤率的要求并参加该课程的考核,经校学分认定小组认可,可获得该校本课程的学分并记录归档。
5.学生拥有课程评价权,每学期结束前,教务处将安排学生代表进行课程评价,让学生代表对自己选择的校本课程及任课教师进行打分。教务处将根据评价结果做好调查分析并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向任课教师提出改进建议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