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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一中学科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

作者:教务处 阅读数: 5827 发布时间:2013-03-27

学科竞赛是学校教学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检验教学质量和成果的常规手段。为了鼓励师生积极组织、参与学科竞赛,表彰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老师和学生,学校决定在精神鼓励的前提下,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辅导与辅导方案
1、组织参加市级以上的学科竞赛,由教研组长会同集备组长提出辅导或集训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辅导教师:原则上采取导师制,依学科特点确定1—2名辅导教师。
(2)培训对象:选相对固定的学科苗子作为集训对象,集训对象由辅导教师选定。
(3)拟出集训方法和选定教材。
(4)计划辅导(练习)课时数。
(5)写明集训内容提要及日程安排。
2、以上方案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报分管校长审批。
3、集训课以授课为主,练习安排在课余进行。
4、参加集训的老师、学生从起始年段开始确定,原则上不予变动。
5、辅导必须抢时间,争进度,要质量,平时、寒假、暑假要认真作好辅导安排。
第二条:辅导及参赛经费
①组织学生外出参加竞赛的指导教师、带队教师车旅费由学校报销。
②外出参加市级竞赛的学生费用自理。
③外出参加省级集训和竞赛的学生,车旅费由学校报销。
第三条:学校承担的竞赛活动。
收到通知,应及时向分管校长汇报,相关年段集备组长做好组织工作,学校提供工作餐。
第四条:辅导与过程管理
(1)市级以上的学科竞赛,由教研组长会同集备组长提出辅导或集训方案。
(2)各教研组长、集备组长有责任时常过问、关心本年级本学科竞赛辅导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各项活动开展不间断,并予以指导。
(3)教务处应适时对各项辅导活动进行检查与考评,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五条:校内学科竞赛
1、校内学科竞赛每学期每学科举行一次,形式不限;由教研组组织,集备组实施,教务处备案。
2、竞赛结果及时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制发获奖证书。并在升旗仪式、年段集会上、校门口张贴喜报或校园网上公布等方式予以表扬。
第六条:县级以上学科竞赛
1、依上级文件通知,由教研组组织,集备组及时组织学生参加竞赛。
2、竞赛结果及时上报教务处,并在升旗仪式、年段集会上、校门口张贴喜报或校园网上公布等方式予以表扬。
第七条:高考加分学科竞赛和中考加分学科竞赛
1、加分学科竞赛是指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竞赛。
2、同人同项竞赛,若多级获奖,只奖最高级别,不重复给奖。
3、每次竞赛后,由辅导教师写出总结材料交教科处,获奖者所有证书复印件交教务处存档,由学校在升旗仪式、年段集会上、校门口张贴喜报或校园网上公布等方式予以表扬。
3、奖励辅导教师的标准如下(指每生每人次):

 

500

200

100

5000

1000

500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学校。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